如题
近期上班时看到有违停仔违停
违停仔直接将交通大队三角锥拿开,然后插进去停红线
https://imgur.com/zVIabA4.jpg
https://imgur.com/bZhYRbG.jpg
https://imgur.com/Uc6QVU2.jpg
然后我看挡风玻璃上没有留电话,找也找不到人
所以写纸条在他车窗上
https://imgur.com/73UdgXd.jpg
然后就被隔壁派出所阿sir找上门了
一开始阿sir希望先和解(用电话方式),我想说不浪费司法资源
愿意针对贴纸条的行为道歉,电话接到时有先道歉,但对方不认为他错,认为我没诚意
后来我就跟阿sir说我尊重他提告,这是他的权益
结果违规仔做笔录时还继续违停红线
https://imgur.com/FU62YN9.jpg
https://imgur.com/ubEvmPb.jpg
昨天做好笔录了,确定是告妨碍名誉,针对我骂违规仔“色盲”而提告的
推测是刑§309
看了一下近几年的判决书
刑309条有几个重点,“公然”、“是否针对对方人格、名誉导致受损”
惟本人以便条纸+原子笔写,仅是针对违规仔的“行为”以及告知违规仔
查教育部字典,色盲意旨“病名。一种眼睛不能辨别颜色的病。常见的色盲是红绿色盲,患者不能区别红绿两种颜色,也有只能区别明暗不能区别色彩的全色盲。色盲患者常见于先天遗传,且男子居多。”
而“色盲”这词,没看过有任何一个案例因为这词被告
另外其实也看过几个案例,有些并没有开侦查庭就不起诉了
请问各位,倘若开侦查庭前(收到传票),是否可以先写答辩状提供违停仔违停事实证据给检察官参考再去开庭?
至于想问各位,起诉的可能性大吗?
最后就是目前是使用视讯开庭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