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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以未曾触法为前提
※ 引述《SDMAN ( )》之铭言:
: 1.姑丈有前妻及前妻所生子女,离婚近18年。
与前妻离婚近18年,现有婚姻
因此现在婚姻持续时间短于18年
往前推算,现有婚姻为民国92年后成立
推定采用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
: 2.姑姑与姑丈结婚后有购入农地,有一子A(我表
: 弟),土地持有人为姑姑,姑丈有因为这些农地办
: 理自耕农身分。
婚后购入不动产,除非可证明为单方出资
或由某方婚前财产(包括继承所得、婚前既有)支应
否则会视为双方共有
尽管登记在令姑姑名下
但会先依剩余财产分配,再将令姑丈分配到的部分列入其遗产
是否有自耕农身份充其量只是证明使用者
对于所有权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 3.当年姑丈与姑姑婚前并未协议婚后财产状态,请
: 问若姑丈离世,姑丈前妻之子女是否有主张农地
: 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影响A继承的可能性?
已如上述
: 4.若3为可能,目前有无方式能确确保该农地的
: 唯一继承者为A?
首先,若令姑丈尚有意思表示能力
找律师写遗嘱或立据表示赠与是最直接的方法
若令姑丈已陷入昏迷、意识混沌或已身故
恐怕能做的不多
以上只是单纯从既有民法的婚姻财产制分析
农地可能另有诸多特别法规限制
建议找律师或地政士咨询
一点浅见,请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