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婚后财产继承问题

楼主: samallan (闪云)   2021-09-02 00:14:39
本文内有错误讯息,阅读参考时请谨慎
以下均以未曾触法为前提
※ 引述《SDMAN ( )》之铭言:
: 1.姑丈有前妻及前妻所生子女,离婚近18年。
与前妻离婚近18年,现有婚姻
因此现在婚姻持续时间短于18年
往前推算,现有婚姻为民国92年后成立
推定采用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
: 2.姑姑与姑丈结婚后有购入农地,有一子A(我表
: 弟),土地持有人为姑姑,姑丈有因为这些农地办
: 理自耕农身分。
婚后购入不动产,除非可证明为单方出资
或由某方婚前财产(包括继承所得、婚前既有)支应
否则会视为双方共有
尽管登记在令姑姑名下
但会先依剩余财产分配,再将令姑丈分配到的部分列入其遗产
是否有自耕农身份充其量只是证明使用者
对于所有权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 3.当年姑丈与姑姑婚前并未协议婚后财产状态,请
: 问若姑丈离世,姑丈前妻之子女是否有主张农地
: 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影响A继承的可能性?
已如上述
: 4.若3为可能,目前有无方式能确确保该农地的
: 唯一继承者为A?
首先,若令姑丈尚有意思表示能力
找律师写遗嘱或立据表示赠与是最直接的方法
若令姑丈已陷入昏迷、意识混沌或已身故
恐怕能做的不多
以上只是单纯从既有民法的婚姻财产制分析
农地可能另有诸多特别法规限制
建议找律师或地政士咨询
一点浅见,请酌参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02:50:00
感谢提供意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2 03:57:00
你是看民国几年的法律...?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9-02 09:12:00
那个土地是二婚期间购入跟前婚没有关系不用讨论夫妻财产制问题吧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09:59:00
这意见不精准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2 10:12:00
婚后购入之不动产似乎不应视为双方共有
作者: SDMAN ( )   2021-09-02 10:41:00
目前还考虑到若姑丈夫妻因意外身亡,女先男后,姑丈前妻子女似乎能代位继承?
作者: yuusnow (猫奴小主管)   2021-09-02 15:02:00
剩余财产分配现行为一身专属请求权,只有配偶可以请求也可以不请求,姑丈若先过世当然无法主张剩余财产分配若是姑丈婚后财产大于姑姑,姑姑可请求分配,反之姑姑可以不请求。 若妻先于夫亡故,夫继承后死亡,夫所有的子女都是继承人,而非代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9-02 19:40:00
谁告诉你列入剩余财产分配是共有...不懂装懂最可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2 23:34:00
不只原原波,之前也发生过:原文问完,推文或回文得到解答后就删文,令人感受满差的…
作者: SDMAN ( )   2021-09-03 02:37:00
我来说一下为什么我会删掉原文吧......因为我完全无法分辨谁的回答是精确的,目前处理方案就是请姑丈姑姑到管辖法院申请财产分别制登记。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9-03 08:39:00
即使你无法分辨谁回答精确(正确?),大家的讨论,对日后遇到相关问题的板友,还是有参考价值啊。
作者: SDMAN ( )   2021-09-03 10:18:00
我了解大家大家是热心,但似乎也有满多误导资讯出现的。所以老实说,我觉得推文得到的资讯反而让我更困扰就是。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9-03 12:17:00
这版上充满各种大酸中酸小酸,大误中误小误~~有些版友看到发文第一时间先嘴发文者~有些则是发表平行时空的见解...ptt也不能针对推文有推嘘功能,不然很多人都会被嘘暴吧大家自己对号入座... 当然我也没有比较好..另外额外看不起那些老是攻击[楼上]人格的~就像恐怖情人似的,整天追着特殊人士跑~ 他发言你也要跟一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9-03 20:55:00
可以列入剩余财产分配 不等于是共有 其他意见同yu大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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