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fish520 (Estoy En Salamanca)》之铭言:
: 各位好
: 想请问因在PTT发文
: 后来被牛奶公司告妨碍名誉
: 从笔录到侦查讯问拖3个月
: 最近做完讯问听起来意思是如果要知道结果(起诉否)
: 至少要到九月底才会知道
: 请问通常这类案件是否都会很长时间?
要看你所在都市,处理案件速度与方式都会有微略不同。
为匪宣传的王某在文山区报案告我,当天下午我就接到警察打我手机,通知我到案说明。
隔了一个半月才开侦查庭,半年后收到我人生第一张不起诉处分书。
与此同时,为匪宣传的王某不知什么原因也人间蒸发。
不知道他是谁不重要,跟刚桶40天的苏某智商逻辑一样。
这里被桶40天,苏某就开分身去那个版转贴千字文,两个人都把那个版当许愿池。
第二次有人告我是在新庄分局报案,新庄分局的处理流程有瑕疵。
回电询问时侦查佐的态度很傲慢、摆烂,而且到案说明是十天后户籍地辖区员警张贴我家门口。
我没上台北说明,连侦查庭都没有,半年后收到人生第二张不起诉处分书。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不起诉处分,现在又有疫情影响案件处理效率,至少要等半年后才能揭晓答案。
: 例如确定开庭又是三个月
这不一定,城乡差异更不一样。
在台北告人伤害,侦查庭后快三个月才开庭。
在内地告人伤害,侦查庭后不到两个月就开庭,我申请两次车祸鉴定才拖到时间。
案件总量跟消化能力影响。
: 跑法院又是至少两次以上这样子
没意外的话应该是一次准备庭、一次简易庭,前提是你的罪证确凿,没有争议模糊空间。
简单说就是我指着你的鼻子骂三字经,当下有被录音录影~这种。
侦查庭检察官对你的态度并不代表法官对你的认知
!
简单说就是侦查庭的检察官跟起诉你的检察官不同人,你可以把它当成检举达人。
决定你是不是有对罪的是“直接证据”与审判长。
台北有很多垃圾法检会唱双簧演桌头乩身,他们的中心思想只有一个:道义放两旁、和解摆中间!
只要能让案件和解,他们什么屁话都说得出来。
毕竟大都市的案件量实在太庞大,一个案件能和解是最有效迅速的方式。
跟台北的垃圾法检比起来,内地根本普渡慈航,会让人有冲动想再上法院。(喂
: 假设到最后开庭
: 一直跑法院上班要一直请假非常困扰
我觉得对方提告你可能性有两个:
你的发言有符合起诉要件且被定罪的机率很高。
讼棍逼别人和解的手法,就算你不想和解他们还是随时可以撤告。
如果你只是推文那一篇文章,我不认为“足以定罪”,但我不是法律人。
: 对方是表示目前侦查阶段
: 就愿意完成对方条件就和解
: 目前处境是这样 谢谢
: 想问这类案件通常会持续多久?
如果你被起诉,没有办法提出证据的辩解多说无益,并不会影响你的判决结果。
简单说就如果被起诉,能拿出新闻剪报就说自己是因该报导而评论。
没找到新闻、没找到黑心油致癌相关报导~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犯后的态度会影响你的判决结果!”
审判长会提醒你,通常审判长如果提醒你这一句,言下之意就是你有罪,不想判重。
讲白一点就是你认罪低头服软,大家提早打烊开心收尾。
你知道告妨碍名誉被起诉成功的只有不到两成吗?
又如果你是家人不支持、不理解,或生活工作上怕因此受影响,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头。
和解低头认错是你唯一的出路时,歹戏拖棚,不如趁早解决早日投胎重新做人。
记得道歉高调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