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两年前我引起了一件交通事故,当时被我擦撞的车有两台,
一台在现场未表明车体需要维修,在交换了联络方式后即离去,
距今天约二年,我们中途从未联络;
另一台在双方找到了彼此满意的车厂维修报价后,立即完成赔偿。
日前收到第一台的保险公司申请的调解通知书,求偿维修费,
此车在没有讨论的前提下即到车厂完成维修,请问这是于法可行的吗?
谢谢
本来就没有需要妳同意你不同意赔偿项目金额,就是等著被告上法院让法官裁判而已。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21-08-01 15:26:00“在现场未表明车体需要维修” 那有表明车体不需要维修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01 15:36:00车板常有的事情啊,人家有保车体险,干嘛跟肇事者卢小小?肇事者最常讲的 "大家都有错" "我有认识的技术好外厂""这不用换掉啊,烤个漆压一压就好""你是不是帐单灌水?"
反正他有保险公司帮他谈啊 后续谈好谈坏也都是保险的事车子赶快修修拿去开最重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01 15:39:00而且,挺好笑的,你是加害者耶....竟然还坐等被害者来求偿人家看到肇事者态度摆这么高,直接出险,保险自己去拿初判
作者: toyamaka 2021-08-01 16:42:00
你要感谢那家保险公司愿意先调解,而不是直接对你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8-01 21:23:00于法合理可行
不过现在因交通事故之事实所请求事件不问金额都是用简易诉讼程序 除非案情繁杂或金额超过五百万 才能由当事人声请法院裁定改用通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