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这个月接到社会处的社工来电
因为爸爸去年底中风后来住在照护中心
到上个月为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依法律规定由直系亲属支付
而且我是仅存的直系卑亲属
去年7月我哥过世了
现在我家只剩我跟我妈
而且所有的支出只靠我一个人的薪水
我根本没办法负担爸爸也不想
社工请我写陈情书并提供所有固定开销的证明给他
看能不能协助我什么
还要我做好可能需要负担部份金额的打算
也提到也可以申请免除扶养义务的声明
结果这礼拜就收到社会处寄来的函文
文到60日内没去缴要对我强制扣缴来付清
社工又说申请免除扶养与陈情书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所以周五我就赶紧把声明跟相关资料准备好递交地方法院
但我不太确定能不能相信社工的说法
因为我很担心60日内免除扶养的程序没跑完我的薪水被扣掉怎么办
这样我家房租跟学贷那些会不够缴
社工表示如果我有作申请免除扶养的程序
就不会真的在60日到期从我的收入扣掉
请问社工的说法是真的吗???
而且也有查到说如果真的最后判决免除扶养义务
在判决前发生的费用还是要缴清
也就是说如果我每个月扣掉家里支出
只剩下1000元可以使用也必须拿去缴钱这样吗
我真的是觉得太扯了....到底凭什么
我爸妈在十几年前就离婚了而且是去法院诉请离婚的
就是因为从小他都没在负担家计
最常看到是妈妈娘家亲戚各种带我们吃饭或是拿钱缴什么费用的
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成立
这么久没有生活在一起
也只有通讯软件偶尔问一下近况
我家有困难的时候他也不可能帮的上忙
现在一出事就全部事情挂到我头上
身为直系亲属就是这么衰就对了
整个人都烦燥起来真的很想赶快解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