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5岁小孩公园骑车磕碰大人 小破皮 母被告

楼主: guua (累累累累)   2021-07-29 23:10:01
各位大大好,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家小孩当时在高雄美术馆公园骑脚踏车,磕碰到一位大人
对方只有小腿小小破皮,没有其他问题
小朋友当时有道歉后先离开,后来母亲知道了过去也跟对方诚心道歉
并告知会负责,对方就数落一番训斥一下,并告知我老婆留下连络电话
本以为是就医后报销的费用,结果对方离开后立刻去开验伤单,并到警局提告
本来想告小孩,后来警察告知会告不成,改成告大人过失伤害
太太也去制作笔录了,小弟想请问:
第一关应该就是侦查庭了,我是猜想刑事过失伤害应该无法成立
届时可能检察官看案件太小直接要我们调解吗?
如果多次调解不成是否对方就改民事求偿呢?
对方有人证,我方也有人证
和解金额不是问题,只是觉得未免小题大作欺负人
谢谢大家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29 23:53:00
过失伤害不见得不能成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7-30 02:34:00
不用理他,这种人有神经病,不理他就好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7-30 02:48:00
我觉得刑事过失伤害一定成立,只是看检察官要不要起诉。
作者: celtics1997 (山东之龙-禁邪赛鸽)   2021-07-30 04:10:00
@taipoo神经病钱奴欢笑档案 欢迎参考https://reurl.cc/OqaLj3
作者: toyamaka   2021-07-30 07:14:00
自己要管好小孩吧,长大变骑车开车撞人也要来发文问吗?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0:14:00
告大人不会成立啊,又不是大人动手。告小孩会成立但不罚。大人责任就是赔偿对方的民事损失。如同前面大大讲的,就配合呗。不过,能不能请假不出侦查庭啊,真的蛮蠢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30 10:20:00
你家的狗咬伤路人难道会因为不是你亲口咬的就没事?还是要看怎么判定啊 公园是否能骑车 大人管教是否有疏失...等等小孩几岁也会是判断依据至少我光看这段文字不敢铁口直断说一定没事上面文字纯举例喔 没有对你或是小孩有任何攻击性意味..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0:47:00
嗯嗯,或许小孩外出时要狗一样系狗炼才能不会被告。做父母的才不会突然多一条过失伤害的前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30 11:21:00
管理不当仍有过失,只是行为主体本身是人而非物是人,就得自己扛刑责,不是由另外一人(家长)来承担小孩刑事不究责也是法条规定的,但家长的民事责任难免狗咬人,狗主要负刑责,小孩人咬人,家长不用负刑责,就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7-30 11:25:00
要不然举个你可能比较看得懂的例子好了把车借给无照的人出了车祸 车主有刑责有"可能"有刑责(前面漏字)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1:46:00
一般多数意见,车主只付连带赔偿责任,不用负刑责https://i.imgur.com/QTcec7s.jpg如果,小孩把人弄破皮家长就背刑责。那小孩出门得双手绑起来,嘴巴缝起来,这样才安全对吧?
作者: tommy134075 (tommy134075)   2021-07-30 13:02:00
光看文字无法得知当下的状况,完全没办法判断,那座公园能不能骑自行车也是一个大问题,可能行人本身有疏失也不一定,没监视器的情况到最后也只能各说各话交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7-30 13:07:00
不作为犯先讨论保证人地位,独立讨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本来就不用讨论共同正犯、帮助犯,除非另一个人也是有保证人地位…刑法第15条写的很清楚了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3:27:00
借车这案例基本上很难成立。白话说就是无照是否违法?还是借车的人有先说他是要开车去撞人?其实这就跟讨论肇责时一样,有无驾照跟肇事责任有无关系一样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1-07-30 13:57:00
刑事后还有民事的部分要面对看过最离谱在公园玩儿童汽车,那动力一看就知道是改过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4:03:00
民事是一定要负责的,问题是在父母是否要付负刑事责任。法律上要求父母有保护小孩义务,但有课以父母防止小孩犯罪的义务吗?如果有,那父母实在是高危职业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7-30 15:55:00
民事就第一八七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7-30 16:34:00
刑法明文未满十四岁犯罪,不罚同样的"不罚",还含括到很多情况而不罚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30 17:16:00
民法1087条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非仅限于保护及照顾,也有教导的义务,可以导出有避免子女侵害他人的(刑法15条)监督者保证人地位吧,至于有无作为可能性是另外一个问题更正一下,是民法1084条2项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7:30:00
台湾未成年伤害犯也不少了吧,好像还没看过哪位家长被连带判刑,是没人告还是...老师对学生也有教育义务,所以学生杀人,老师一样要背刑责??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30 17:36:00
保证人地位(作为义务)只是众多犯罪要件之一,例如无法举证有故意或过失,还是不会成立不作为犯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0 17:39:00
这种几乎不可能举证的就不用特别提了吧......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21-07-30 20:12:00
享受过程没错啊,你不愿享受,过程还是一样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1-07-30 20:29:00
法律只保护懂法的人。投资也只保护董投资的人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也都能在本业用自己专业比外行得到更多保护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1-07-30 21:09:00
没有死亡,没有重大伤害,一件小事就提告的人,一辈子都不一定能遇到,第一次面对时当然是觉得很烦躁,但当这事过了,你回想起来...就会知道我的意思。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1-07-30 21:29:00
你们可能有盲点:你觉得你有和解意愿,然后呢?对方觉得你有说要赔然后就没下文,超过追诉期自己吞?如果你有心和解,判决确定前都还是可以和解又不影响。都有人签和解结果反悔装死避不见面了,未必是对方想搞你你会觉得你有留电话~你要赔钱的人不主动打给对方?对方会觉得你可能不想赔钱,打给你只是自讨没趣。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7-31 12:39:00
心里觉得干那应该也是 民事吧,这种 刑事应该过不了检察官那边
作者: reknowledge (reknowledge)   2021-07-31 23:52:00
.....帮对方QQ
作者: DaveLu (Dave)   2021-08-01 08:50:00
在下碰过类似状况,被小孩子脚踏车绊倒膝盖小伤,对方爸爸陪着到附近诊所擦药付了挂号费,本来他还要付裤子干洗费,我说我都丢洗衣机洗不用了,碰到这种家长,谁会想找他麻烦
作者: mamba123 (StartLine)   2021-08-01 16:02:00
过失要告的成有预见可能性 除非你知道你的小孩常撞到人
作者: bear753951 (bear号:)   2021-08-01 19:08:00
会这么紧追这种事不放,肯定是当时的道歉看起来就是负责随口讲讲的态度,让对方极度不爽,这种就是调查庭你再道歉,检察官应该也会讲些和解的话,开完庭后送个礼,对方应该就撤告了
作者: d8613518 (张森)   2021-08-01 19:14:00
撤告??这个检查官要用什么罪名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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