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发问请多多指教
事情发生是这样:
小弟的岳母请我去找装修公司,把旧房子装修后让我们去住。所以屋主:我岳母,合约定作
人是我。装修期间,师傅安装进水的龙头没装好,导致楼下两户人家的厨房及橱柜墙面有渗
水,后来装修公司跟我后续都有去勘查及测试,确定原因后也解决漏水的问题,但和解赔偿
出了状况。
其中一户,我们开了很多条件,包含回复原状、让他找厂商来修或金钱赔偿。但屋主自己算
算说要6万块,厂商想找保险理赔他也不要,执意要求屋主付全部责任。
最后,楼下屋主及他太太直接跑去我岳母公司说去沟通,我岳母觉得在公司难为情就签了和
解书让他们早点离去。目前已申请调解。
想询问版上专业的先进:
1.我岳母签立的和解书是否有效力?可以在厂商未同意之下与对造和解吗?
2.厂商后续觉得对岳母感到抱歉,愿意负全责,是否可以要求与对造另签立和解书会比较好
?
感谢大家回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