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不幸发生了事故,地点是四线道,中间有分隔岛。我骑摩托车直行,对方是对向
车道左转,他突然转出,然后我就撞到了他的车头。
以下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和解书内容,
https://i.imgur.com/aKKB3gL.jpg
目前初判结果还没出来,不过常理是对方7成我方三成,所以就用这个比例下去讨论。
我最初的金额是五万,对方保险公司提出5*0.7。所以提供3.5万。强制险的部分已经跟对
方保险公司谈好了,最后会改成不含。
目前主要的问题是第三条,因为我方保险公司还未跟对方确认完实际金额。
请问当我签下此份和解书后,
1.是我要负责向保险公司争取三成的修车费吗?
2.如果争取不到,对方是否可要求我补足差额。
3.对方的甲方有填两个人,请问这是可以的吗
另外是否还有其他疑虑,还请各位帮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