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

楼主: imkimi (amazing grace)   2021-05-24 15:01:05
各位好,
在下未曾接受过法学训练,但有一事想不透,
请教法界的先进,
金门县政府因为要求旅客作COVID快筛,被卫福部认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防疫措施,应依指挥官指示办理。

那么,在5/18台北市政府与新北市府宣布停课,是不是也违反此条了呢?
是政治因素,还是有其他更高位阶的法律命令是我没有考虑到的,恳谢指教!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5-24 15:18:00
就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的问题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1-05-24 16:45:00
正面看就是 依法你要干什么只要中心不反对都可以实际上就是 你没有指挥中心同意干什么都可能被干....停课第一时间叫你要注意受教权不要只喊著停课....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5-25 07:40:00
指挥官如果不同意,就会跟金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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