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已有身份証的外国朋友
台湾唯一亲人也只有他妈妈
跟他一样也是看不懂听不懂不太会说中文
然后我正好能稍微听说一些他们的语言这样
期间收到有公司以他欠某电信费名义
寄给他的支付命令
我知道这一定要提出异议
然后就进入调解了
进去调解室前跟工作人员说他不懂中文
需要我帮他发言 然后就很干脆放我进去了
里所当然调解失败了
前天收到通知 进入诉讼程序 月底开庭辩论
但貌似只能他自己进入
打电话问了诉讼辅导说明情况
他说声请诉讼代理人就好了!
但我查了一下,诉讼代理人貌似要律师资格
阿我又不是律师.....
后来就查到 "辅佐人"好像是最符合情况的
但找了案例辅佐人貌似也只有亲人才能担任
(就说了在台湾唯一血亲又不会中文)
然后这种小额诉讼,法院是不是不太可能为他申请通译?
开庭程序也大致理解
就只是出庭我帮他唸稿这样
请问这该声请的是?
(当然他本人当天也会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