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半年前购买房屋,装潢由统包处理,他介绍一位玻璃拉门的业务,
己下订金45000元给这业务,制作厨房拉门,书房拉门,并安装到好.
目前其他工种都好,只剩玻璃拉门,该业务己延3个月不出面施作,
电话不回应,语音留言不回应,line不回应.
[证据]
目前己有报价单,转帐记录,line己收订图,他公司名片,line过去对话记录
[问题]
我不知业务的住址,也不知他的身份证字号,公司说他半年前己离职,
该单是他私下行为,汇入帐号是该业务的,非公司的.
请问我该怎么做,保障自己权利,并要求他赔偿延长租屋损失?
是向警局提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