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是A在路上开车
遇到红灯停下来
绿灯亮起两秒后行驶
B突然从斑马线上冲出来(汽车为绿灯 斑马线为红灯禁止穿越状态)
结果A差点撞到B 也差点被后车撞
当下B就头也不回的直接跑走
后来A跟B在一个路口偶遇
A就走过去询问对方为何闯红灯 害A差点撞到他
结果B就回嘴脏话
之后A跟B就互殴(你打我 我打你这样)
警察到场后询问双方是否要提告
结果A跟B都选择暂不提告
当下警察就把AB两人带回去派出所做笔录
隔了两个月 A跟B都收到社会秩序维护法的罚单 各裁罚3000$
理由是警方透过路口监视器看到A跟B有互殴的行为(有影片跟照片截图)
在隔了一个月A收到B的伤害罪告诉传票 要去地检署开庭
开庭当天 A主张 跟B完全不认识 但B违规在先 害A差点发生车祸
事后在路口双方偶遇 明明双方都有动手(有路口监视器影片为证)
而且当下警察有问AB两人是否要提告 双方都说不提告
且A认为如果B没有动手 怎么会被判社会秩序维护法 还罚钱
B听完A的供词后请法扶代为回答
大概是说 会攻击A 跟A互殴是出于自我防卫 一张社维法的罚单并不代表啥
况且B有验伤单 可以证明B有受伤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经过 想请问的是
1.
A是否可主张 如果B是正当防卫 为何收到社维法的罚单不去申诉
况且影片中的画面是双方互殴
2.
由于A的身材明显比B有优势不少(A 194cm 120kg B 175 70KG)
所以两边打起来 A就真的没有明显的伤口
但互殴是事实 难不成因为A身材比较壮硕 所以没伤口就告不成伤害罪吗?
以上 感谢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