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m1982 (天天开心的小天)
2020-12-23 23:02:17起初本人委托保母时,保母当时与本人口头约定“有开冷气需求的话,一个月加800元”
,日前社会局去访视查证时,保母也回应“确实有此事”。
接续,社会局当然依法正式发文终止该保母享有某些福利的权利,然,该保母以“当初只
是开玩笑”为由申复成功,令人傻眼。
如此当初的口头约定,嗣后再以玩笑话为由卸责,是合理的吗?
还请熟识民法的大大们指导,谢谢。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23 23:08:00就跟笔录一样,好几次都不一样的笔录连证据都当不成。所谓翻供就是这样,除非你有直接证据例如对方收钱的证据。
作者:
NokiaX9 (提升?或是沈沦?)
2020-12-23 23:33:00口头契约,其实没用,白纸黑字才有效
楼上....认真吗这个不知道能不能打诉愿和行政诉讼,就像讲护理师子宫的那件事一样,检举人要求撤销台北市政府不罚的行政处分
契约除非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原则上为不要式契约,双方口头约定亦可成立。至于举证是另一个议题。
楼主:
sam1982 (天天开心的小天)
2020-12-24 10:57:00社会局有前往访视确认,也发正式公文回应本人,能算证据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2-24 11:29:00申复成功应该有相关理由说明文字或公函吧
楼主:
sam1982 (天天开心的小天)
2020-12-24 12:14:00据悉,保母申覆理由是“当初只是闲聊,并非协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24 13:54:00谁有开冷气的需求? 谁给谁加八百元? 社会局依法终止该人享受某些福利的法律依据是?
作者: rock0807 (∫PTT帮∫ 废文组组长) 2020-12-24 22:35:00
民法跟社会局有什么关系?? 没头没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