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委会会议直播(录影)是否涉及隐私权?
https://www.facebook.com/jenni.wei.1/videos/3092385430842404/?extid=0
社区管委会会议直播(录影)是否涉及隐私权?
前几天检察官刘承武当社区主委和住户吵架的影片被公布。
刚刚在八卦板看到比较完整的影片。
当中主委(刘检)先是提到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针对能否录影这件事请委员先表决,其中有一位反对。
所以主委认为顾及隐私权,故当场禁止直播。
我们就先暂且不论在场当事人的情绪反应,而是就事论事来讨论。
类似这种会议,部分参与人士想要录影,另一些人不想,
涉及当事人隐私权保护及保存证据的必要性之间的衡量,能否用表决来决定?
而用表决是多数决定即可? 或是有一人反对就无法通过?
从法律上的价值衡量的角度来看,其实刘检的提议没有错。
他说为了保护其中一人的隐私权,不得录影,但可以录音。
因为录音已经能够充分纪录在场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已足以做为一个保存证据的方法。
所以主委对于会议秩序所采取的折衷方式是有理由的,
反观住户坚持录影似乎就没那么必要。
可惜现场大家情绪的问题导致无法理性讨论,另外这样的僵局发生也没有什么强制力可以
排除,
如果晓以大义,还是没办法,就只能流会。直到一方妥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