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A遇到的情况:
王小姐债务人,在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后,找来人头谢先生,
将原本已经缴款180万的台中兴富发预售屋,无偿让渡给谢先生。
然后叫谢先生与兴富发公司解除预售屋契约,
所以兴富发没收了100万元违约金,其余80万汇给谢先生人头的帐户
今天A提告,债务人损害债权,要求以民法244条撤销无偿让渡行为,
并要求兴富发归还100万元,王小姐父亲归还80万元到法院。以利清偿债权。
A的理解是,既然让渡行为无效,谢先生与兴富发的解约也无效,
所以兴富发应该归还预售屋权利给王小姐,王小姐父亲也应该将钱80万元还给兴富发。
然后A再向兴富发扣押180万中的,A的债权20万元。
但是简易庭的调解委员却说A的想法有问题,A应该告谢先生,不是告拿到钱的兴富
发跟王小姐父亲。
谢先生没有拿到半毛钱,他也是受害者,告他干嘛?
然后还说,谢先生与兴富发的解约是合法的,不可以撤回? (法律这么好规避?)
这个案例比较复杂,专业诈欺犯犯案就是专业,A在google找不到类事案例,请高手解答
A如何拿回我的债权20万?
债务人是专业脱产,名下查无财产,使用父亲户头周转,仍然住饭店,吃香喝辣,出国旅
游,我已经告了她4年了,台湾的法律,拿债务人一点办法都没有,不是没钱还,是故意有钱
不还。
王小姐通缉中,被一堆人告,警察也不抓。还可以在虾米购物,直播卖水晶,寄瑕疵货,
骗买家。
受害人很多,除了A还有一个买水晶被骗5万元,有个美甲的被骗15万,有人被骗了劳力
士,有人被骗了酒钱。
有人被骗交往,户头里的80万全被卷走。
有富商在酒店认识王小姐被骗了房子,那房子就是上面兴富发的预售屋,富商付钱买王小
姐的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