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施行法第27条
教育召集或勤务召集之范围、人数、时日,由国防部按年度计画实施,于
退伍后八年内,以四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二十日。但国防部得视军事需要
酌增年限、次数及时间。
条文对于国防部教育召集或勤务召集之年限、次数及时间给予无上限的授权,
(依据条文内容,国防部即使要把每次教召的时间延长为1万年,理论上也是可以的)
应该很明显已经违反比例原则。
因为即使是为了国防目的,也不可能允许国家强制人民服数十年的兵役。
但是否还有另外涉及违反授权明确性原则?
比较有疑问的点是授权明确性原则一般多用在法律授权于法规命令上,
然而本条文的授权并非是借由法规命令的管道,而是简单粗暴的直接 无上限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