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今此事发生缘由为,
甲方曾提出建议,请乙方将名下一栋房子之方屋使用权交给甲方,
甲方可协助乙方寻找新房屋,并以甲方名义贷款并购买新房屋,
但甲方贷款后并未主动告知乙方,且将其贷款之挪为自用,
直到贷款单位联络到乙方,乙方才知此事,
乙方逼不得已将其房屋卖掉以偿还债务及其利息,
当初是由仲介协助乙方将债务汇给贷款单位,所以有这样说明。
乙方是否可以提告甲方诈欺罪?
如我今日想要拟稿请甲乙方签名证明此事发生经过
是否可以?
如果第三人向警方报案此事,是否警方会着手调查?
如:
欠款证明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一、事发经过:
甲方曾提出建议,请乙方将名下一栋房子之方屋使用权交给甲方,
甲方可协助乙方寻找新房屋,并以甲方名义贷款并购买新房屋,
但甲方贷款后并未主动告知乙方,且将其贷款之挪为自用,
直到贷款单位联络到乙方,乙方才知此事,
乙方逼不得已将其房屋卖掉以偿还债务及其利息,
为证明此事发生之事实,特以此欠款证明做为日后乙方向甲方索取欠款
二、事情陈述之事实担保:
甲方以及乙方愿意以自身名义担保上述之事实,且任何一方皆无遭到恶意逼迫,
以致签下此不符合事实之欠款证明,如有任何伪造等情形,
是为藐视法律,并愿意承担任何法律之责任,如伪造文书罪。
甲方签名
身分证
地址
乙方签名
身分证
地址
民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