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ersafari (啤酒狩猎)》之铭言:
: 请教各位大大:
: 车祸刑附民诉讼进行时,能否增加原告?
: 目前父亲因车祸致残,读判例时发现:
: 民法第195条第1项非财产上损害之规定,于不法侵害他人,基于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 想增加我、及母亲同列原告,求偿精神损害,有何方法?
: 算承受诉讼吗?
: 或是需额外提前诉讼?
: 感谢各位
:
不好意思,我粗浅的了解。
应该是依民诉第255条第2款基于同一事实,提起诉之追加。
而且不仅仅是追加当事人,连诉讼标的及诉之声明的都有追加。
因为家人和爸爸的请求权基础不一样。
基于诉讼经济的理由,应该是可以在同一程序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