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过劳基法但真的无解
求各位大大提点
员工A来面试+观摩第一天
第二天正式工作
第三天询问是否能接受工作内容
表示自己多份兼职无法胜任 但其室友员工B愿意试试
员工B来面试+观摩共五个小时
第一天告知隔天可以来正式上班
但第二天上班前二十分钟传line给另一个同事表示无法上班
老板很生气 经由电话告知这样的行为十分不负责任 如果隔天不来上班就不支薪
发薪日当天员工A来店里领薪水
老板跟员工A说明了员工B的事情经过
并给予面试+观摩+第二天上班的薪水
并表示这样造成老板的困扰
该发的薪水还是会发
但员工B从来没出现也没有传讯息给任何人
今天劳工局来店里表示接到检举
想调阅员工B的出勤卡
但员工B只观摩五个小时
原本第二天正式上班要给他出勤卡与纳入劳保的资料
现在陷入个罗生门
想问大大这样的情况有违反劳基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