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跟优先购买权问题

楼主: xooox520 (斗宅大师)   2020-10-14 12:23:30
各位先进大家好
老家有个存在很久的土地问题
先说一下背景,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共有A、B、C三个地号
A地号,甲乙丙三人持分,日据时期跟我曾祖父有借贷关系
因没钱还,所以就说这块土地给我们使用,没过户有立借据
约莫三十年前,我爸想改建房子,其中一位的后人认为那是他们的土地
我们不能改建而产生纠纷,后来我爸有花一笔钱跟他签一张使用管理让渡书
之后也没改建,土地继续使用
B地号,我爸一人持有
C地号,丁一人持有,这块土地也是跟我曾祖父有借贷关系
同样没钱还,所以土地给我们使用,一样没过户
目前有请代书去调这两块地资料,A地资料已经送县府准备标售部分
其中甲乙已无后代,丙有,C地资料还在公所代管未送县府,丁也无后代
根据地籍清理条例中的第12条
依前条规定代为标售之土地,其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级如下:
一、地上权人、典权人、永佃权人。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本条例施行前已占有达十年以上,至标售时仍继续为该土地之占有人
A、C地,我们有符合第四条的资格吗?
根据第13条
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代为标售土地前,应公告三个月。
前项公告,应载明前条之优先购买权意旨,并以公告代替对优先购买权人
之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于决标后十日内以书面为承买之意思表示者,视
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政府标售之前会另外通知丙?还是只公告不另行通知?
然后其中的十天是从哪时候开始算起?
麻烦各位先进帮忙解答,谢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4 12:57:00
有现金的话,可主动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标售。每隔一段时间去查询国有财产局的网站,看是否有标售系争土地。县市政府代管15年后,才会送国有财产局标售。以上是我的经验谈。重点是你们要准备好现金。极有可能无法贷款。而且我认为本件应该是优先适用土地法第73条之1才对。补充:标售之法令依据,应以公告为准。《地籍清理条例》与《土地法》第73条之1,适用不同的状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4 18:32:00
本案不适用地籍清理条例麻烦第3条看一下A地照你写的,就是土地(甲乙持份)归国有,进行标售丙有后代,自然就不能标他的继承部分(除非欠税法拍等等)你家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私下,公告没注意到就GG而且该土地因有第三人地上物,原则不列入点交那张让渡书只能证明给你用,不代表给予地上权政府取得土地的法律关系是无人继承土地,代管后办理标售地籍清理适用范围以没有 身分证号(自然)或统编(法人)像所有权人是 "土地公" or "林默娘" 这种以前土地办理登记或过户 很随兴啦本案A走土地法占用人主张看看,但只能买下然后再分割C也是....慢慢耗反正不管怎样,以后你家这两块土地应该搞不好会跌价虽然不用你家缴纳地价税,也算是赚到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4 20:31:00
本件有可能是依据《地籍清理条例》第5条第3款。因为我没有看到资料,但当事人说是法令依据是《地籍清理条例》的话,我猜最有可能就是第5条第3款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5 10:48:00
有名字,不代表 "有身分证字号" 欧.....公业地有可能也是这样把开山祖名字作登记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5 13:20:00
标售之法令依据,应以公告为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5 15:58:00
总之就像我上面讲的,所有权人资料无法在户政查到的那种那种就是走5条3款(原PO所提到的有名字的大概就是此类)只有名字没有身分证号或地址,就无法做比对不然几亿几亿的土地可能就飞了最近新闻不是就有在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6 12:04:00
这种案件十之八九最终都是充实国库,几十年无人闻问,提存到帐户也不会有人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16 14:33:00
毕竟 "权利人"太抽象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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