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观过失与不法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0-10-17 05:15:54
请问主观的过失和主观的不法所指的是? 用主观的过失和不法,
暗示了有客观的过失和不法。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异? 这差异对于
实务判决会有怎样影响?
作者: CKYww (CKY)   2020-10-17 10:03:00
主观不法指的是故意和过失 客观不法是行为主体 客体 行为本身 行为情状等等故意过失不会在客观 因为单纯用客观状态不可能判断出故意过失过失客观化是用在民法的过失责任 将过失的概念用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等等建立一个客观的标准我前面说的是刑法罪名成立的构成要件 不太一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10-17 14:40:00
主观就是"知"与"欲"啊
作者: qw12mo (大头蛋)   2020-10-17 19:56:00
客观判断的过失,我记得是客观归责理论衍生而来的,只要行为人所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实现于构成要件效力范围之内,就推定有过失,在主观上再判断有没有故意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9 08:46:00
法律很多时候用到“社会通念”,是指从一般理性法律门外汉角度观察,而非法官群。另外,在古典犯罪理论里,罪责中的不法意识属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与现今多数说三阶层内涵不同。两个体系摆在一起看会容易让你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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