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租屋房屋修缮问题(复杂

楼主: damaishin (嘿嘿嘿)   2020-10-16 23:46:49
本身是房客
楼下房屋阳台天花板漏水,应该是我们这间阳台漏下去的
房东说要请厂商来修缮屋内
需于12月底前修缮完成(房子保固期到12月底
这件事情自今年六月开始沟通
因为我们希望有人进屋内时我们本身在场
所以我们都会预先给房东几个可以配合进来维修的时间
请房东与厂商协调
例如我们在7/28给房东我们8 9 10 11月份可以的日期共20几天
房东不闻不问到9/2才给我一个维修日期 是我们不可以的日期
然后我们拒绝屋主进屋维修
后续我们在给可以的日期,但是房东依然拖拖拖
然后再给我们一个不可以的日期
房东借口是说厂商时间很难配合 不是随时都可以修
厂商乔时间也很久
现在问题来了...
已经快到保固期限了
房东要我们配合厂商时间维修
我们可以拒绝吗?
民法429
租赁物之修缮,除契约另有订定或另有习惯外,由出租人负担。
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为之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若我这时候依然拒绝配合厂商维修
房东可以依照民法429条文
再过保固之后的维修费用,向我求偿吗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0-17 07:42:00
漏水保固是从发现问题的时机点算。不是拖过时间就没保固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0-10-18 00:53:00
发现问题没有找厂商来看谁要里你"发现时机"你跟厂商说你买回家一个月就坏了但是你没时间所以一年后来修因为坏掉是刚买的一个月那时所以就算一年超过了再来修也算保固内
作者: abcpiii (KJ)   2020-10-19 07:19:00
小工程厂商不爱接,房东有给时间他就尽到义务,不配合是你的事再来越年底厂商更忙,真的会叫不到哦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9 08:22:00
觉得不是法律面的问题。民法上有关租赁物修缮的部分,若租赁契约成立时未另行约定,确由出租人负担,惟承租人不得拒绝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的必要行为。你们的问题卡在承租人坚持修缮时要有承租人在场这件事上。或许系出于担心遭承揽修缮之人窃取物品等顾虑,但建议自己与出租人好好地协调(例如:请出租人先报价,由你们找修缮之人,费用再从房租内扣除)。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10-19 10:22:00
这种问题处理过很多次了,直接请房东把厂商联络方式给你们,你们直接跟厂商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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