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友人向小弟借钱,
虽然他愿意写借据,但是他目前身上也没钱或任何资产,
能给的担保就是再签本票一张,
也因为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还我,
搞不好能还钱是好几年后的事,
想请问这种状况,借据上的返还日期该怎么写?
1.不另写归还日期:
民国109年08月31日甲方(贷与人)将新台币拾万元贷与乙方(借用人)。
2.将归还日期空白:
甲方将新台币拾万元贷与乙方自民国109年08月31起至民国__年__月__日。
3.设定归还日期为一个月,方便日后可免去寄存证信函:
甲方将新台币拾万元贷与乙方自民国109年08月31起至民国109年09月30日。
请各位帮个忙,
小弟感谢。
补充:
该友人以后会继承遗产,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也许十年后,这样的话请问借据还款日期
该怎么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