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抛弃继承问题

楼主: kevin171 (kevin)   2020-08-27 15:26:37
各位法律人,您们好~想请教有关家父在2年前过世,
因为家父生病过世前自己打电话向亲戚要回多年前的债务欠款用来治病,
后来父亲过世后,我及妹妹因其他因素已办理抛弃继承,
但是因为爸爸跟亲戚要回40多万,
都是请亲戚汇款到我名下银行帐户,但实际上那个
银行帐户跟金融卡全都是家父在使用(已使用十来年),
想问:
亲戚现在主张说,当初给爸爸的钱是我借的,但是我爸当初并没有任何借据,
长辈们当初债务来往也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借据,
且实际上我跟那个亲戚也不熟,几乎到不认识阶段,我根本不可能跟他借钱....
1.想问,因为亲戚汇款到我户口,虽然是父亲在生前要款的,那我需要还款吗?
(我无法举证对方欠我爸钱)
2.未来亲戚在法院上提告我前,我能怎样保护自己呢?
3.对方半个月前已寄存证信函,我需要回信吗?
麻烦各位法律人帮帮忙释疑,感激不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7 15:34:00
这种只能靠人证吧,即使对方有汇款纪录,就如同你讲的另外,你这位亲戚跟你熟不熟,跟你爸跟他熟不熟,两回事存证信? 你就只能回你上面讲的这些吧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20-08-27 15:36:00
对方主张借贷法律关系,要由他们负举证责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7 15:36:00
另外,您应该有盖一些牌吧,不然你爸怎会需要用你的帐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7 15:37:00
会用到亲人帐户,不外就是已经有相当的欠债,怕被债主或政府扣住帐户,所以才借用亲人家人的帐户做为资金往来汇款纪录只能证明钱汇到你户头,而你基本上呢必须要说明为何要把帐户借给父亲使用这一块至于债务部分,到底是当初的欠款,还是借款?换个说法,你知道的资讯应该也是你爸说的吧要是你爸怕你知道真相,把借款说成是亲戚的还款,不无可能退万步讲,即使是父亲对亲戚的是借款,那也随着抛弃而消灭看是到第二三四位顺位继承人那边去了所以不管哪一个(还款or借款),在全数抛弃后就化为乌有了不然你看你爸的遗物里面有没有相关的书面记载吧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8-27 16:09:00
要主张借贷关系要有证据阿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8-27 16:51:00
举证责任在对方,到诉讼上你只要一概否认就好,结案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0-08-27 17:15:00
我个人比较好奇,这40多万如果是亲戚还给父亲的债务原PO抛弃继承的状况下,是用什么法律上原因持有该款?不过这跟本文无关,可以不要理我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27 18:52:00
契、类、无、物、不、侵、其他(民法请求权基础之口诀)。原波需注意:纵使原告无法举证曾与你成立民法第474条之消费借贷契约,仍可能续主张本件有成立同法第179条以下之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在民事诉讼上之举证责任分配,简白叙述如下:因为原告对无法律上原因(给付欠缺给付目的)之消极事实难以直接证明,故会以你受有利益,致原告受有损害之事实来间接证明(像金融机构之金流纪录等等)。而你就必须为真实、完全及具体之陈述(就说你前面反驳的那些部分,最好要有客观证据来支持你的说词。如果都只是空言泛称,很可能会被认为所述不符合经验法则,觉得你没尽到真实、完全及具体之陈述义务)。你在抗辩并为真实、完全及具体陈述后,仍应由原告举证证明你所抗辩之原因事实为不实,才算原告已尽了举证责任。(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196 号民事判决意旨参照。)至于是否需要返还该笔40多万之金额,应视法院如何认事用法来决定。要特别提醒你的是:因为本件标的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适用简易诉讼程序。请你开庭时一定要到!如果你不到场,法院是可以职权一造辩论为判决的。(民事诉讼法第427条、第433之3条。)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8-28 09:24:00
原则上是原告举证啦,但你总是要有个说词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8 09:47:00
对方可以主张,你爸借款其实是给你,意图以死为赖帐手法再者,我想,照你这样陈述,基本上呢,令尊死亡当下这个帐户的所有存款,应该都以遗产对待那,请问一下,这帐户的余款(即从令尊死亡日起算)去.......哪里了??? ^_^那这样应该可以拿来举证是父亲在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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