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借名登记 释字771号解释

楼主: ouyang (源自于修车的热爱)   2020-08-26 17:33:22
请问各位大师,问题是这样,
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乙、丙、丁、戊、已。
戊早于甲死亡,其有两名子女庚、辛。
甲生前将其一不动产A房借名登记在其子女丁之名下。
不久甲死亡,其子女丁将A不动产迳自出售给第三人,
并将出售A房所得价金与乙、丙三人分平。
其后,甲之子女已发现后,向其三人表示应依法平分价金,
并找来已死亡戊之子女辛共同向乙、丙、丁三人提起诉讼,
嗣后,戊之子女辛与已也获得其应有之应继财产分配。
但戊之另一子女庚,于近日才得知此事,请问庚如何主张其权利?
(**甲死亡未满十年)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27 08:47:00
咦,你引的那号释字里不是都有答案了吗XD(主张民法第1146条之继承回复请求权、依同法第767条规定行使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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