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已离职,但公司要申请专利,需请你签名

楼主: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20-08-24 22:07:03
我也不懂专利申请的实务
不过刚好搜寻到一篇部落格的文章似乎可以参考
看似否能回答你的问题
参考看看...
https://enpan.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19.html
实务上,为了要证明该发明人不愿或是无法签署的事实,应须尽到所有通知的义务(
diligent effort),应证明已通知该发明人,至少是寄到该发明人“最后”的已知地址
,如有收到不能寄达的回函,否则事后会被考验!如果能附上该发明人的说明,或是口头
说明(包括时间与地点)最好。M.P.E.P. 409.03(d)有规范此说明(statement)的内容

面对发明人始终“不签名”、“无法签名”的问题,可参考37 CFR 1.47(a)所规范“
Filing when an inventor refuses to sign or cannot be reached”的内容:
(a) 如果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个发明人拒绝签署专利申请案,或是找不到人,“其他发明人
”仍可代表(on behalf of)该无法签署的发明人提出申请案。此时送件的宣誓书(oath
或declaration)则需连同提出该发明人无法签署的理由书 (petition),加上相关费用
,再加上该发明人“最后”的地址,该发明人仍可在以后补提宣誓书。
(b)如果“全部”的发明人都拒绝或是无法签署宣誓书,而被授权人或是其他可以证明专
属权利的人仍可以以“代理人”的角色提出此发明申请案,此时,仍需附带上述陈述事实
的理由书(petition),同样应具备发明人“最后”的地址,各发明人仍可于事后补足宣
誓书。
(c)以上缺漏文件的讯息都会记载于专利公开书中,包括该案的后续案。
※ 引述《ccliona (cc)》之铭言:
: 各位版大好,事情是这样的:
: 原先小弟在某家A公司上班,在A公司期间已有向公司提出专利发明。
: 小弟离职后,收到A公司通知,该专利要申请US,需请小弟本人签名(本人是发明人)。
: 这部分由于本人已离开该公司,就算该专利申请通过,本人也拿不到A公司所核发
: 之专利奖金。 顶多就是这项专利的发明人有我的名字。
: 另外公司也表示,就算本人不签名,依US专利法还是可以提出substitute tatement进行
: 专利申请。
: 小弟主要问题如下:
: 1. 是否发明人本人不签名,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申请该专利? 如果是的话,为何还要
: 再联络发明人协助签名的动作? 还是只是基于尊重而通知本人而已?
: 2. 另外担心的一点是,本人已于B公司上班了,这样协助帮A公司签名进行该专利申请
: 是否恰当?
: 抱歉,小弟只是一位小小工程师,还请各位大大麻烦解惑,感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4 22:19:00
那就这样办就好了,不要再去沾前公司的事了
作者: ccliona (cc)   2020-08-24 22:21:00
感谢Q大与M大提供之意见,该篇文章的确与本人情况一模一样,这部分就由公司自己去操烦即可且小弟本人已在新公司上班,如再与前公司进行专利事务的往来,的确不太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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