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事情是这样的:
原先小弟在某家A公司上班,在A公司期间已有向公司提出专利发明。
小弟离职后,收到A公司通知,该专利要申请US,需请小弟本人签名(本人是发明人)。
这部分由于本人已离开该公司,就算该专利申请通过,本人也拿不到A公司所核发
之专利奖金。 顶多就是这项专利的发明人有我的名字。
另外公司也表示,就算本人不签名,依US专利法还是可以提出substitute tatement进行
专利申请。
小弟主要问题如下:
1. 是否发明人本人不签名,公司还是可以继续申请该专利? 如果是的话,为何还要
再联络发明人协助签名的动作? 还是只是基于尊重而通知本人而已?
2. 另外担心的一点是,本人已于B公司上班了,这样协助帮A公司签名进行该专利申请
是否恰当?
抱歉,小弟只是一位小小工程师,还请各位大大麻烦解惑,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