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见解] 大家对于这次判无罪有什么见解?

楼主: Marty23 (Marty)   2020-08-23 18: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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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8-23 21:37:00
一个老练的吸毒仔,对自己吸毒后无辩识能力及控制能力而对可能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财产一事应该是有预见性。检察官应该要打这一点。吸毒仔在吸毒前就有刑法第13条第2项之未必故意了。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20-08-23 22:56:00
回楼上,这必须提出过去有吸毒后攻击人的纪录当佐证。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8-23 23:47:00
请参照99年台上6035判决之意旨,“原因自由行为之行为人,于精神、心智状态正常之原因行为阶段,即须对犯罪事实具有故意或应注意并能注意或可得预见,始符合犯罪行为人须于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方加以处罚之原则。”若不符合仅可认为“自醉行为”而非“原因自由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自醉行为并不如德国刑法第323条之1有明确规定,又因为最高法院将刑法第19条第3项构成要件限缩于前述判决意旨,又本件裁判书中有提到被告不具有杀人动机,因此以19条1项判决无罪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24 02:48:00
行为人知道自己即将适用毒品;和自己欲借由施用毒品来犯特定之罪,这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问题。Q大和b大的推文内容有点出来。然后,既然提到德国法制,若有兴趣研究,德国刑法很特别有趣(像不作为救助罪,公民就被课予一定社会角色的连带义务…等等)。*施用毒品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0-08-24 14:05:00
原因自由行为前阶段要有杀人故意
作者: muaci (无)   2020-08-25 08:29:00
原因自由行为适用范围应该有严格的限缩吧,不然酒驾的每个人都没有杀人故意,是不是都不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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