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车日前和一名骑车年轻人在路口发生事故,双方都无行车记录影像,幸好都无受伤
警方到场笔录,父亲说自己是绿灯通行经过路口(由北左转往东),年轻人(由东往西)说
“他看到的是黄灯”,因此初判表无法判别主要肇因,责任是双方各一半肇责。
之后在附近路口店家找到监视器影像,有拍到事故发生画面,可是没照到红绿灯交通号志
事故发生前20秒,影像中看到原本在父亲方向停等许多机车,开始起步通行,我们合理认
为这时父亲这边通行号志“应为绿灯”,此路口绿灯通行时间有23~24秒(实际在路口按码
表记录多次得出,能否当有力证词?)。对方申请调解,在区公所调解时,对方保险理赔员
一直跳针说没拍到红绿灯无法当证据,坚持初判表责任各一半。最后不欢而散,调解不成
立。 (我觉得自己真傻,想说服对方相信自己找到的证据)
这场事故财产损失,我方汽车维修估价15000多元,对方机车维修价14900多元。调解时对
方不承认闯红灯肇事,对方肇事者只说“他看到的是黄灯”,调解时才知道他还未满20岁
对方妈妈有出席,全程都是保险理赔员代表在砍理赔金。
我们打算走小额诉讼司法解决方式,请教几个问题:
一、申请初判表,依上面对方的姓名资料,能否对民法“未成年人”提起损害赔偿告诉?
还是得向其法定监护人提告?但要取得对方父母姓名,现在这阶段总不能打电话去问
对方@@?
二、如果提小额诉讼,因为已经在区公所调解不成立,简易庭这边会需要再强制司法调解
一次吗?
三、假如诉讼期间都没和解,因为我父亲小学毕业,开庭时我是否可以一同参加代替答辩?
四、我方找到的监视影像,能否用推理判断事实证明自己通行时是绿灯,来说服法官?
五、对方说词“我看到的是黄灯”,有找到一些报导说长时间使用手机,有些人得到后天
性色盲,会把红色看成黄色,这个能否当成我方有力攻击?
(要指对方视力不健康,感觉非常困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