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离职员工在签这个
离 职 书
一、本人服务于 私立 00文理短期补习班 ,因个人因素自 年 月
日起自动离职。
二、本人同意自离职日起与私立 00文理短期补习班 之在职期间,应给付之各类可能不
足工资业已结清,不复积欠。
三、本人同意因前项契约关系所生之权利义务,自离职日起不再主张。本人同意抛弃其他
请求权,并不得提出不利资方之民、刑事诉讼及其他争议行为。
此致 私立 00文理短期补习班
立离职书人:
姓名:
住址:
身分证字号:
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就在要走的前夕
上头拿这个要你在他面前签
该如何脱身
前提是资方已明显有不合法 (事假扣3000全勤以致当诶实领工资不到21000)
手上都有拍照存证了
但是这签下去
是不是证据都白留了
还是说这不具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