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判决出炉,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的那个案件被判无罪,全案可上诉,请问各位检察官、律师、法官、专家学者及对法律有兴趣的人们,对于这次判决有何想法???
(欢迎来信,抱歉,因对法律了解还是皮毛不到,因此没有先打上自己见解)
另外有推荐关于探讨判决或相关法律问题的网站或粉专吗?
(目前只追踪法操)
先谢谢各位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8-21 00:43:00刑法总则,先了解刑法要处罚什么样的"行为"再来看责任能力和原因自由行为
想了解+1 一直在探讨关于19条的自行招致,还是有些不明白
迟早的事,本来就一直有学者呼吁自醉行为该入法之前一直用原因自由行为呼拢,但那其实真的有问题
首先,刑法第19条第3项从条文文义上,能不能解释成是“原因自由行为”是有疑义的,就算它就是原因自由行为,老早就使用原因自由行为的德国,也承认只有原因自由行为,法益保护上是不周全的,因此另在德国刑法分则另设“自陷麻醉罪”,我们就算是在抄德国,也往往只抄一半,并没有设置类似德国自陷麻醉罪的罪行,导致现在真的发生了法益保护不到的疏漏。
作者: CjackC (颉哥) 2020-08-21 15:18:00
刑法就真的没写是原因自由行为 是那些人自以为是的理解你要说自醉和原因自由都包含在那也行
作者:
muaci (无)
2020-08-21 21:21:00问题是,为什么要被害人对那些让自己陷于无控制能力人的行为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