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10年前的遗产

楼主: KelseyC (kelsey)   2020-08-19 22:18:38
手机排版请见谅 : )
各位好:
代朋友发问。
近日他舅舅因为欠债,对方说在近10年前,有笔阿公留的遗产(2间房),为什么没他的特
留份,要向其他兄弟追讨该笔属于他的那份来还债。
但当时的情况是说好三个兄弟1人1间房,他阿公的名下2 间房先给另外2兄弟,要给他舅
舅的房子目前还在阿嬷名下。
请问那个人真的有权利可以向其他人追讨近10年的遗产的特留分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20 12:48:00
没办法,除斥期间过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8-20 13:18:00
我看过的一些判决是认为扣减权为一身专属权,不得依民法第242条本文代位行使。但一些学者持反对说,认为扣减权得代位行使。但退一步言,实务见解多扣减权之时效期间类推适用民法第1146条第2项知悉后两年内或继承开始时十年内。PS:林秀雄教授认为扣减权性质为物权之形成权,应类推适用民法第93条或第245条有关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 因此本件继承人之债权人应该很难能够成功地代位行使扣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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