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事庭答辩状伪造证据

楼主: m910108 (漂泊者)   2020-08-17 23:56:15
原民事庭是处理消费合约纠纷
被告于答辩状表示原告无提出解约(实际上有)
被告表示照原合约内容走(提供mail及海外收据)
但后来原告求证发现被告并没有履行合约内容
(表示被告呈递的答辩状内容在说谎)
请问这部分能否向地检署提告诈欺 背信 伪造文书?
对方提供的答辩能否作为刑案的证据?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18 00:16:00
单纯只是虚伪陈述的话 不违法 你说的三个通通都不成立
楼主: m910108 (漂泊者)   2020-08-18 08:30:00
如果是有为此提供一些被证 但实际上是被告自行伪造的呢?对方不是虚伪陈述,而是已书状呈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18 12:37:00
答辩状本来就是用来唬烂说谎掰故事的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8-18 14:04:00
我本身有民事土地分管协议的争议,被告刑事先告我说有分管告我强制不起诉,民事换我告他拆屋还地 对造又说分管也有共管,后来又说无分管 ,最后拿出一张临讼制作假分管协议被民庭法官查出,都没有被移送刑庭 仅供参考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8-18 16:16:00
若你有委任律师,可以跟你的律师研究讨论没委任律师,伪证或伪造文书只是你一厢情愿你要“能举证”不是“你认为”当举证
作者: miniguava (汉堡神偷)   2020-08-18 21:06:00
如果有提出“经伪造或变造”的文书,就有可能如果只是在书状中唬烂,那就没有不过也要看对方是否为有制作权人建议花点钱洽询律师比较明确随便告被检察官洗脸的机率很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8-18 23:14:00
假分管协议要看谁在上面签名,如签名者还活着那还是有刑事。不过很多分管,签名都挂点就是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20-08-19 08:55:00
也不是假分管,就是全体共有人有八个但只有五个分管其余三个不仅没有同意连分管区域都没有,修正前民820属无效约定,无法对抗继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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