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家人碰到这问题非常烦躁
想试着帮他问问,若与版规不合请删文
家人与友人合伙经营ㄧ家公司
股东三人 股权平均 负责人每隔几年轮流做
其中一人有副业,这两年所得税缴得颇多
跟会计师讨论结果 就是开家公司来做节税
预计将他个人33.33%股权 转让30%到他新成立的公司 ,个人只留3.33%
但是另一股东认为 :
1. 只持有3.33%当负责人 是否不合理?
2. 这位股东原为一人 变成一人+ㄧ法人,
会不会对公司其他股东有影响?
因为股东间有点心结 不太信任他找的会计师律师
网络查询许久 我还是满头问号
只能在此求教各位大大
若您有对这类公司法商业法娴熟的律师
也可站内 好让家人付费当面咨询(双北)
谢谢本版及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