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见解] 大家对于这次判无罪有什么见解?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17:52:56
犯人主张
‘在吸毒之前,完完全全都不知道,
想都没想过吸毒失去意识之后有伤害别人的可能’
=》检方必须提出证明反驳这点才会有罪。
为什么这件事需要检方证明?
为什么不是犯人找证据证明这个违反常识的狡辩?
“吸毒害人害己、吸毒仔可能会伤害别人”
这应该是小学生都有的常识吧
假如犯人主张
‘拿枪射对方头之前,完完全全都不知道,
想都没想过子弹穿过脑袋之后会流血有死亡的可能’
“子弹穿过脑袋会流血、有可能死亡”是常识
难道检方也需要提出证明反驳犯人违反常识的主张才会有罪吗?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18:25:00
举证本来就不是被告的责任你举例的后者没有辨识能力的问题 我觉得你根本看不懂辨识能力在争执什么 只是在用你认为的去解释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20-08-24 18:40:00
辨识能力有无只看嫌犯动手那"瞬间" 是否完全无法判断正在做违法行为而已你这篇文章纯属自己脑补 不是真正有争议的点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24 19:04:00
你可以查询“不自证己罪”的相关法律文章。(文末帮忙附上进阶知识的网址)至于你所称之被告“狡辩”部分:检察官不是塑胶,具杀伤力枪枝鉴定之报告,刑庭法官也看过非常多篇。至于相关有罪判决,在司法院的法学资料检索系统,裁判书查询网站内均可以检阅。https://reurl.cc/9XZ52V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19:33:00
“他失去辨识能力属于过失自招”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否认这点是犯人狡辩,不应该要求检方证明显而易见的事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19:35:00
抱歉 依法就是检方要证明法律是证据 不是给你想当然严格说来本来就是要100%没有疑问的情况下才能定罪 否则就是无罪否则今天随便一个人跟你有仇 骗人转钱进你帐户让你被告显而易见你就是诈骗犯 其他都是你的狡辩 应该要从中量刑 你觉得这样可以?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19:45:00
理论上犯意本来就不可能100%证明犯意属于“一个人内心在想什么”这种不可能100%证明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19:54:00
不能100%证明的情况下 只因为你的期待就要有罪 是这个意思吗?那我的举例你被定罪也可以接受吗?我觉得那样也挺符合人民期待的 没骗钱怎么钱会进你帐户毕竟你也可以找别人帮你骗钱 让他留你自己的帐户再跟他对分赃款啊 毕竟这也很难证明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19:57:00
足够的理由让法官合理相信它是真的 就会判刑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19:58:00
所以我的举例 你被判刑你也可以接受 而且不会大喊司法不公囉?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19:59:00
犯行“需要证据证明是我打电话骗他的”犯意“....”怎么100%证明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20:00:00
不需要 找个人上网用跳板上论坛骗钱 留你银行帐户 对方转帐成功就可以了然后跳板还要是国外IP 这样就没问题了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20:01:00
犯意除非犯人自己讲,不然都是用推测的!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20:02:00
你以为三角诈骗 不起诉的"受害店家"真的每一个都是无辜受害 没有半个跟境外串通吗不就是没办法证明他有意图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20:04:00
你要证明我有无“诈骗这个行为”呀 外在行为会留下证证据够多就会被认定是事实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20:06:00
诈骗是主观犯意和客观不法所得行为只是去佐证意图而已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20:07:00
我同意宁纵勿枉。但证据不应该无限上纲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4 20:09:00
算了 你只是指责别人很大声而已 放到你身上就一直闪避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20:19:00
举个例子,如果有骗子“骗钱收钱整套行为”有录影画面但他狡辩“我不知道他把钱给我以后他的钱会减少”这种狡辩不会被采信 检方也不需证明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8-24 21:00:00
按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项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同法第161条第1项“检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实,应负举证责任,并指出证明之方法。”亦定有明文。→你所谓的录影画面就是证据,检察官也负有提出该项证据之义务,没有检察官不需要证明这回事。至于法院是否因而形成有罪之心证;以及若形成有罪心证,是否已达超越合理之怀疑程度,那是最后承审法官制作判决的阶段。(同法第299条第1项前段“被告犯罪已经证明者,应谕知科刑之判决。”、第301条第1项“不能证明被告犯罪或其行为不罚者应谕知无罪之判决。”亦分别著有明文。)你把两者掺和在一块讨论了。
楼主: aliceeeeee (aliceeeeee)   2020-08-24 21:36:00
我认为你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不过谢谢你发表意见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0-08-28 19:52:00
法官无解~~建议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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