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我购买一座展示衣柜(出清商品)并依店家要求全额付清款项,
店家指派店员A为负责窗口。
7/9师傅来组装,验收时我发现4片门板跟侧板严重刮撞伤多处,
*这些都是新伤痕,已非当时在门市签订契约时看到的商品状态,
在门市时店员介绍这座展示品"无撞伤状况良好"。
7/13店员A回复刮伤的门板会制作新品来更换。
7/29师傅带新门片来,但部分新门片仍有瑕疵(白斑、木条裂开、镜子周边残胶)。
我与店员A之间多次对话碰壁,店员A认为我买出清品所以服务态度消极。
我回报瑕疵时,店员A会先用话术推托,甚至酸我追求完美。
(e.g.其他客人都没有反应有此问题、衣柜组歪说成是制造公差、
门片的磨伤、刮伤说成是"耗损")
8/8师傅来取回瑕疵门板,店员A告知我"门板会整片重作"。
8/13我发现师傅带来的门板还是旧的那块,店家说谎(答应重制却没有重制),
木条裂开处有修补,但门板多出好几处黑色的磨痕跟压痕(产生新伤),
于是师傅又把这片门带回。
8/22师傅带着新门片来安装,这次师傅拆走衣柜的塔头(有50公分没贴到木皮)。
我向店员A反应新门片仍有瑕疵(白斑、镜面刮伤、边角撞伤木皮脱落)
8/25店员A通知我: 公司主管要解约不再重制,他们决定拆走衣柜然后退钱给我。
我无法接受,已经花费很多时间配合施工&沟通解决衣柜瑕疵跟组装问题,
柜体结构已完成,就差两块板子挂上去,希望能继续处理。
我多次告知店员务必请工厂检查门片无瑕疵(之前发生涂刷不均有白斑)再送过来,
店员A说他有交代工厂检查,但是工厂没有确实检查他也没办法,
他也不能保证运送过程不会损伤。
8/25店员A要我先承诺:
若公司重制(限最后一次)还是有瑕疵,
不论是制造或运送过程中造成的瑕疵都要我同意接受,
公司主管才会考虑同意重制最后一次。
买卖契约内容
想请问各位,
(问题1) 若店家坚持解约(但我不想),能依据哪个法条提告?
(问题2) 若店家开始摆烂,先前衣柜施工4次(日期都配合店家安排),
因商品制造/运送的瑕疵迟迟无法完成交货,
我是否能向店家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3) 店家7/13同意”刮伤门板会重新制造新品交付",
但因为品管不佳,两次送来的新门板都有"不同的瑕疵",
店家是否能以我是购买出清商品为由要我接受有瑕疵的新门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