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征询过在事务所的朋友意见,但心里还是气不过才想要试试看能否有其他方法。
我们是托婴机构,如果好天气都会外出散步,有时候在路上碰到路人拍照,会请他们
不要拍照,把照片删掉,大部份人都会说个不好意思就照做,偶尔碰到比较强硬的,
有请过警察来处理,通常对方听到叫警察也就算了。
因为考虑到安全性,会有几个固定常去的地方,适合让小孩练习走路或跑跳,有一个
场所是有遮阴的空间,很多年长者会跳土风舞,也会有对墙打网球的人,今天刚好跳
舞的人散了,又有一个打网球的先生,小孩们都很喜欢看人打球,所以就选了这里。
结果没多久,一个老师出声制止打球的人拍照,告诉他小孩有肖像权,请他把照片删
掉,对方开始大爆炸,说他有摄影著作权,他是拍公共空间不是拍我们,说我们不懂
法,不要无限上纲肖像权,我们表示要请警察来处理,他说如果我们告他他要告我们
诬告,后来在等警察来的时候,他还一度靠近我们的小孩,让老师们都很紧张。
等了很久主管和警察都过来了,我只提了两点,我们要求是他不要拍照以及把照片
删除,但因对方坚持不删,警察也没辄,并且多次说要我们告他法庭见,最后并没有
去警局做笔录,但警察有留下双方资料,还劝我们不要到这么危险的地方玩。
询问朋友后,只有社维法第89条有可能可以处理这样的例子,于是我提出那么如果
再碰到偷拍的人,坚持他是拍街景不是拍我们,我们可以录影留存保护自己吗?他
说可以,但要小心对方被激怒危及小孩安全。
我是真心觉得拍别人小孩的人莫名其妙,我们怎么知道这些照片会被拿来做什么?
哪个父母喜欢自己小孩的照片保存在陌生人手机里?站在工作的立场,保护小孩是
我们的责任,但我们对于这样的威胁束手无策,没有强而有力可以使用的法律,如
果以后再碰到这个人(而且很有可能)或其他类似懂法的人拍照,我们是不是都只
能避开,放弃适合小孩活动的场所?
是否有任何其他可能性,例如找立委修法等等(也就是想想),能够帮助我们处理
偷拍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