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负时数赔钱

楼主: rejoice0112 (ice )   2020-05-11 07:22:18
请教律师大大们 欲跟公司抗辩负时数赔钱违法,目前找到以下这篇
另想请教如果公司方坚持扣我薪水赔钱是到劳工局申诉吗?
【劳动视野协会之咨询法律意见如下】
一、在工资给付是劳动契约之主给付义务,雇主不得片面以减少工时为由变相减少工资给付
一)
劳动契约法律性质上为雇佣契约,遇有争议时,如劳工相关特别法规均未规定,就回到民法雇佣章节之规定适用法律。民法第482条规定:“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也就是说,雇佣契约的重点在于劳工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给付工资,工资给付既然是契约的必要之点,雇主自然不能不经过劳工的同意单方面减少给付之数额。从您的问题中判断,护理师和医院已经有约定特定的上班时间,而医院须给付工资给护理师,但医院会因为病患人数多寡或其他情形,临时请护理师不要到医院提供劳务,此情况是雇ꔊD因为自己经济上人力需求之考量而在未经护理师同意下,片面通知特定时段不必来上班,就等同于预示不受领护理师给付劳务,既然雇主(医院)也就是受领劳务给付的债权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必给付债务,劳工(护理师)自然没有义务再就已经免除之部分补服劳务。但诚如前述,工资给付是劳动契约的必要之点,医院不能片面减少,即便某些时段病患较少、人力需求较低而使雇主在经济上所获利益较低,亦不得将此经济上不利益转嫁于劳工,而以计算负时数之方式减少工资之给付。
(二) 在此情况下,您所任职的医院要求护理师要记负时数,离职时要求护理师缴足负时数计算之薪水,和民法第487条的规定不符,您可以拒绝给付以负时数计算的薪水给医院。
(三)
上述之状况,类似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劳上字第23号判决之案例,该案中雇主片面调降生产日数,法院认为属于“预示拒绝受领”劳工给付劳务,基于工资是劳资双方于缔约时合意约定,雇主不能片面减少之理由,雇主不能以缩减工时之方式按比例减少工资给付,如有短付情形,劳工得依约请求雇主给付短付之工资。(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劳上字第23号判决意旨:“工资属劳动契约之要素,亦为雇主关于劳动契约之主要给付义务,是工资于契约缔结时经由劳雇双方议定后,于契约履行之阶段,雇主不得未经劳工同意即单方减少工资之给付或以缩短工时ꐊ坐阆﹛A变相减少工资之给付。又劳资关系中,劳工乃处于经济上弱势之一方,为保障劳工权益,自难以劳工受领雇主短付薪资后单纯保持沉默,继续工作,即推认劳工已默示同意雇主短付薪资。被上诉人主张依团体协约第37条第4项第2款之规定扣减上诉人之劳务报酬,依团体协约第3条之规定,应属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或禁止规定而无效。本件被上诉人自己调整生产日数,系已预示拒绝受领上诉人于被上诉人片面减少生产日服劳务,揆诸民法第482条、第487与团体协约第43条规定,上开减产核属可归责公司事由,致从业人员免除劳务之提供或其提供为不可能者,或为不完全提
供劳务者,不得不经劳工同意即片面缩减工时,并按比例减少工资;是上诉人自得请求被上诉人给付100年11、12月、101年1、2月不当扣款计3,703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10:01:00
要别人给你建议你得先讲清楚你的“负时数”是什么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0:04:00
负时数是医界对于护理人员的常用手法简单一点讲就是 先预支你的补休 (因为人力太多)然后再加班补回来但若因为当月没班可以加,实际工时就衍生出一个不足数然后又没有特休可以抵扣,就变成要扣时数而就好比医师临时请假停诊,该班原本排的医护人员就闲置而补回的情况,就,就好比医师一个诊,看诊到七点那门诊护理师又不能五点就准时下班,此时就是加班那个负时数就可以拿来补这个加班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10:16:00
原来如此 我亲戚都是开刀房或病房护士 没听说这个..人力太多...啧啧 小医院永远只烦恼人力太少其实就等于是强制无薪假的概念吧?这个是可以打 但是你一个人想打这种官司可能比较麻烦先走劳工局可以 但是如果能串联其他同样遭遇的人打成集体诉讼/申诉的话会方便得多我只能说法律上有机会 但我不太相信你一个人去找医院谈能谈出多好的结果...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1 11:20:00
对方也许是钻漏洞啦 不过你都要离职了试试看也没差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1 11:55:00
负时数其实算是很多服务业的常态没生意就请你补休,加班就拿那些时数抵结算时扣除特休就对薪水直接做增减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1 13:02:00
但是你如果还是继续当护士的话 这个圈子其实没有很大我不知道会有多少影响 小道消息很常在各医院诊所的人员中互相流传 护理师应该也一样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3:06:00
你就多代别的同事几个班,就补回来了(无误)你自己也知道,负时数产生时,你人并没有在班,而是回去休打卡纪录就是这样记载的...要是你觉得负时数不合理,那...改成 "旷职四十小时如何?"负时数本来就是最终是拿加班去抵销你不想付钱,就是去跟阿长讲多排你几次班,把时数抵销掉若你既不想加班,又不想付钱,我想唯一路就是 "算旷职吧"不然你跟医院拿了足额薪水,却又没有付相对劳务我也不知道你要怎么打算才能圆满赖帐?
楼主: rejoice0112 (ice )   2020-05-11 13:52:00
http://i.imgur.com/qpFnge7.jpg我没有赖帐,右下角的劳基法也有写不能让劳工买时数,我也尽量去争取抵时数的业务了~一切真的很无奈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11 14:42:00
护理师很缺,不至于会影响到日后工作,但是可以跟人资谈看看,他们恶搞工时制度也不该让劳工去背负企业经营风险,补休就目前劳基法给的定义是劳工有延长工时,但双方协商就这加班时间转换休息时间在日后使用,而资方不用支付这块加班费用,劳方日后也可以就此请假而不计入出缺勤.当然,这种案子会因为各家医院执行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结果,有的医院做得好,法院会放过,但有的医院画虎不成就会被违法而不需要赔偿,所以可以试试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1 15:08:00
每天3-4小时,也算不少了....更何况护理人员印象中若要离职,应该是要一个月甚至两个月前提出,以利班表编排负时数违法,但是"你接受了",不是吗???反正若时间还有,就慢慢冲掉时数吧,律师是这样说没错但是....你打算走完整套诉讼吗?? 还是问一下那位律师愿不愿意无偿帮妳们打官司??? (笑~~~)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11 15:14:00
护理师离职提出还是要看他的任职时间而定,当然,如果可以劳资讲好是好,但就怕一方拖着让另一方无法到他处任职,且负时数的争议点不只是这块,可能会问为啥不减少相关人员晋用?这个原因很多,比如和病床人数比例问题,评鉴问题,或者其他衍生的枝枝节节,但这些都是医院自己经营风险,不该转嫁到医护人员身上吧? 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不太相同是,其他民事劳动关系可能会把责任就契约内容摊出在劳务方,但劳动法规下的是有节制的.护理师工会和护理师公会是不一样的, 公会色彩太重不一定会帮基层讲话,且因为法规限制关系,对他们的发声有多少会有抑制,但这都不该是做工的人该承担的罪.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20-05-11 19:02:00
这种制度制造业不能学吗?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0-05-11 20:03:00
制造业还有个工厂法喔~医疗产业一开始是不适用劳基法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5-11 23:17:00
护理师有适用劳基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2 09:14:00
制造业就直接放无薪假了......护理人员会有负时数,主要还是因为护理人员是协助人员没有医师开诊,护理人员(如门诊护理师)就 "没事可做"因为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过,哪天AI 更强一点,连门诊护理师都可能直接放机器人因为,有走过门诊的,应该知道很多门诊护理师的工作是可以被机器取代的(药单,叫号,交代诊单用途,到哪检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2 10:56:00
与其取代护理师 先取代律师法官比较有意义当AI可以公正客观的审判 就不需要有各种私心的人类来审理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10:59:00
我倒是先希望有陪审团制度。现在法官心证比例太重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5-12 10:59:00
楼上说的我想到一堆反乌托邦作品都是以这种世界起始楼楼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5-12 21:03:00
法律面你可以积极争取,实际面你最好想想板友提到的:你损失的金钱值不值得因此跟院方或相关人员撕破脸?事后狭路相逢或被放话造谣或针对,是不是能接受不后悔?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12 23:38:00
撕破脸对基层来说其实没啥差 比较实际的点是花在调解甚至法院的时间成本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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