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签署一张授权书,内容仅言明委托某人以某种价钱寻找买家代卖土地及买卖双方应
付费用税金。
今受委托人寻得买家要与本人签约,因某种细节未能谈妥致未成交,翌日对方买家同意本
人条件要再进行签约,但本人已不愿再以原金额进行交易。因此对方杨言要寄存证信函说
明本人未依授权书金额交易。请问这算违约吗?对方如提诉讼本人应负什罚则。
签约前都未收订金。
本文重点是要认定买卖双方是否存在违约,因买方坚持卖方已签授权书要以原价完成签约
,否则要提告。
至于与仲介关系不是本文讨论重点。
我较关心的是买方问题,他是否有权提告主张买卖双方要依委托书内签署的金额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