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子买了39年才发现被设定抵押权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0 22:35:10
去年8月因为老父年迈以高,单纯想把透天过户给小弟
调出了誊本才赫然发现被设定了"最高限额抵押权"
接着就自然跑去了银行,询问这该笔抵押权是怎么回事
原来是前屋主跟地区农会有借贷,将该房屋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30万"
之后跟老父交易了该栋房屋,但不知为何抵押权却没有涂销
接着地区农会被银行收并,该笔抵押权自然归银行
之后前屋主跟该银行有债务往来,生前居然有200多万的债务
前屋主儿子也死亡,前屋主妻子也年迈以高无力偿还
接着当我们跟银行提出希望涂销该笔抵押权,银行则说必须付30万才能涂销
之后到了去年12月,在民意代表服务处进行了三次的协商
银行分行三次皆以总行无授权,所以不同意该笔抵押权的涂销或是折衷15万
但,当我们请银行提出"当年该笔债权文件"或是"债权凭证"等类似文件时
银行坦承他们已经找不到该笔文件或是其他资料
且也是当我们拿着房屋誊本,该银行也才知道有这笔抵押权的存在
而我们也合理怀疑,其实当年前屋主早就清偿完毕,只是没有做涂销
因年代久远,相关的清偿证明也无从找寻
现在已经经过了半年,变成银行无法跟我们讨该笔30万,因为没有债权凭证
而我们也无法涂销该笔抵押权,银行的说法是前屋主还有200多万的债务
试问广大的乡民,真的只有走上打官司一途了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5-10 22:49:00
最多就是只能跟你们要30万啊!其实不是跟你们要30万,因为你们并非债务人,只是强制执行后顶多优先受偿30万而已。建议去跟金管会申诉,别浪费时间找民代。 至于要不要找律师?我是认为把律师费省下来当和解金算了。银行真的跟你打官司,从第一审打到第三审,那个律师费当和解金来解决,大家还省时间省心力来快速解决事情。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0 23:14:00
请问至金管会申诉,是否可以跟银行协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00:09:00
对方也没办法强执了 其实打个官司也行 不会太贵总比给银行30万划算你要银行自己乖乖涂销是不可能的 打个一审有判决银行也才有办法继续作业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5-11 00:17:00
不涂销对你有差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00:26:00
将来转手的时候有差(?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1 00:40:00
单纯父亲觉得要干干净净的房产,他才能安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1 00:46:00
直接民事打个【抵押权不存在之诉】诉求抵押权设定时间在买屋登记时间之前。抵押权非你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1 01:01:00
感谢各位大哥指教,小弟我似乎想走"债权不存在"下去切毕竟银行的确坦承拿不出该笔30万元的债务资料跟举证
作者: demangel ( 转 身 )   2020-05-11 01:11:00
印象中看过类似的案子,应该蛮难的…但39年也真的太久了…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1 01:23:00
请问demangel大,所谓的难处是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1 05:24:00
啥不存在 买卖又不会影响抵押要涂销抵押权走确认债权不存在+涂销抵押权,打时效啊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5-11 08:45:00
太扯了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0-05-11 09:25:00
其实不难耶,如果时间够久就有民法第880条的适用,再依民法第767条第1项中段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就好了你打债权不存在没用啊,因为抵押权登记还是没涂销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1 09:47:00
实务上认定最高限额抵押权系“被合并金融机关设定”,当发生合并,其效力不及于另一金融机构之债务。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1 12:51:00
抵押权不存在之诉?本板永远不缺爱不懂装懂的咖小
作者: andybg (小赔)   2020-05-11 17:57:00
我家的案子跟你很像 差异在于祖母留的问题 我家是先打债权不存在之诉 赢了才能去处理涂销抵押权 至于结果 第一审法官不知道怎么帮两边搓的 后来当庭十五万和解没涂销的话 将来贷款或转卖都有问题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20-05-11 19:21:00
买卖为何不会检查抵押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1 20:12:00
https://i.imgur.com/iAzUC3M.jpghttps://i.imgur.com/b7inkQv.jpg这两个给你参考。不过还是建议咨询一下律师。https://i.imgur.com/OEsz2SO.jpg确认抵押权不存在跟要求抵押权涂销是可以一起诉求的。https://i.imgur.com/kmemqhJ.jpg
楼主: chyunyou (钢铁绵花糖)   2020-05-11 22:01:00
to higger 因为家父当年对房屋买卖不懂流程to Hermess 谢谢您的意见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1 23:03:00
法律事实不同的事件可以直接拿来引用?老话一句 本板永远不缺爱不懂装懂的人原po问的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某个咖小却引二个普通抵押权的判决 是在搞笑吗?不懂装懂 贻笑大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08:00
实在看不出某咖小为何引士院涂销抵押权的判决来打脸自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08: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12:00
案号都给你了。士林地院108诉1113就是最高限额抵押权阿。不看判决可以不要来乱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15:00
以某咖小的智商 我很难跟他解释什么是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之诉 什么是确认抵押权不存在之诉 以及二者之区别为何 也很难解释什么是给付之诉 什么是确认之诉 以及二者之区别为何 更难以解释最高限额抵押权和普通抵押权之区别为何 不是懂得查几则判决就能改变某咖小不懂装懂的事实 多去唸点书吧 少丢人现眼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17:00
https://i.imgur.com/qg3fHu8.jpg希望你不会是之前被通缉的前版主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36:00
实在不懂某咖小提出咖肖的判决 是想表达什么 对于一个爱乱指控别人是他人分身的人 令人感到不屑 称之为咖小实恰如其分 难不成被指出是不懂装懂的事实就恼羞成怒想要恐吓人?那我让感到害怕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38:00
让x该o。似乎是有一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42:00
连”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之诉”和”确认抵押权不存在之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42: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45:00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觉得别人应该丢脸。所以你才用带有轻蔑的用词形容对方?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47:00
我看过屏东地院的判决了 所以某咖小想表达什么?对了某咖小有看过那个判决吗?不是新闻报导 而是判决哦 建议去看看那个判决 然后多读点书 才不会口出可笑之语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50:00
嗯。我等你附答辩状之后慢慢看你解释。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51:00
我觉得没来由地半路乱认人的行为很可笑 也是对我的不敬针对行为可笑又缺乏尊敬的人 称之为咖小似无不妥 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12 00:54:00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5-12 00:55:00
又一个玻璃心受伤想当讼棍的人哦 等你告嘿 那我的书状是不是该寄到某个咖小的公司?不过某咖小应该是看不到我的书状吧 哈半桶水响叮当 讲不赢就呛告 哈哈哈
作者: joshua0606 (joshua0606)   2020-05-13 01:05:00
我以为这种奇葩的案子只会出现在课本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4 15:21:00
其实不算很稀有,正常人没事不会去调自己的土地誊本,向公司或银行借钱以后,公司或银行倒闭或是被并购,资料混乱没有去催缴或是涂销抵押权,等到很久以后要转手时才发现还留着陈年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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