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证据可以同时让双方使用吗?

楼主: acbwanatha (小傑富力士)   2020-03-30 22:25:27
如果a男对b女裸露性器官,被b女比个中指,
并拍照存证,
事后b女去警察局告a男性骚扰,
但a男也想告b女公然污辱,
想请教b女手机拍的照片应该也可以让a男当作证据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3-30 22:52:00
b女拍的照片有同时b女跟A男同时入镜吗?不过很推荐a男硬告,法官心证感觉会加重处罚XDD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0-03-31 12:07:00
倒因为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31 12:51:00
用正当防卫去涵括就好了....要是这样可以告公然侮辱,那强奸犯告被告抗拒为强制罪(拒绝加害者行使犯罪的权力),伤害罪(咬伤加害者)甚至加害者小指指甲受伤也可以告被告伤害罪.....(疯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3-31 13:11:00
证据本来就两边都可以用。但不是两边用了都有用就是可用,跟有用是两码事。刑事上检察官、民事上律师都会抓着对照对造讲的一些话,来当作自白、自认等等,所以不要乱说话,案件够大就要请律师是有原因的。很多人是败在自己嘴巴XD
作者: wallachia   2020-03-31 13:54:00
让我想到呈上证物喇叭。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31 20:32:00
喇吧证物是多久前的事了? 有没超过二十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01 00:33:00
这个笑话应该有二十年上报纸都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 发明应该更早...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4-01 12:55:00
假设的前提是照片同时有裸露性器官+比中指=两人犯罪事实简单说,正当防卫在欧美也许认定较宽松,台湾审核较严苛非必要之行为,而且一码归一码,他强奸不等可以侮辱他。再换句话说,女方提出证据,法检会起诉双方,和解结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4-01 22:53:00
照楼上说法,某男在人前强奸女子过程被该女讥笑短小早泄该男子也可控该女索偿?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4-02 00:28:00
一码归一码,性骚扰足以让你公然侮辱对方是正当防卫吗?强奸犯,抵抗过程有过失伤害或公然侮辱的问题吗?而且实务上法检可能以此逼和,不代表认同或认定有罪推论。简单说,和解结案省事,性骚扰毕竟不是性侵。但若坚持不和解,公然侮辱的部分可能轻判或缓。提告的目的是希望双方同意和解,不是因为犯了公然侮辱。强奸犯被抵抗打死,你觉得就不算过失杀人吗?若真如此,法院也会裁量内情是否故意而轻判。不久前不是一个保护妻小勒死歹徒的被判有罪,缓刑。很不合理,但也很合理,因为勒昏就能松手不需要致死。但旁人其实很难断定是气到勒死还是紧张怕到勒死才放手。所以判有罪,但缓刑。我不觉得这种人勒死不对,但不表示我们过当行为可以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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