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跟大家请教问题,想帮家人询问一些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查了网络的资
料,怕会有所误解,因此上来板上跟大家询问~感谢
背景描述:
1. 男方7年前,已购入一间12坪的小套房(贷款剩390万),权状名字也是男方的,每个
月贷款都是男方支出
2. 男方去年1月,以个人名义与建商签订合约,购买另一间30坪的预售屋
3. 男方去年4月,以个人财力缴清2成金额给预售屋建商
4. 男方去年6月,以个人名义跟办理银行对保8成金额
5. 男方与女方去年7月公开宴客,结婚仪式也是公开
6. 男女双方于去年9月,前往户政办理结婚登记
7. 建商于去年12月,办理交屋,男方验屋完成后,同时银行也拨款8成金额给建商,房屋
权状为男方名字
8. 这间30坪的房子,后续银行的每个月房贷皆由男方支出
9. 这过程中并没有特殊商议婚前婚后的财产的安排
问题
就爬文的理解,夫妻间的财产,若有一天发生离婚,则是以婚后的财产与债务,双方各自
加总后,再互相减,少的一方可以主张差额的一半,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是:
1. 这间30坪的房屋,是属婚后财产吗?但是跟建商立约的时间是在婚前,2成金额也是婚
前就缴清,那未来若不幸发生离婚,那女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2. 这间12坪的房屋,应该是算婚前财产,但婚后男方仍然一直缴付房贷,那么,女方可
主张后面缴付的费用是属于婚后的共同支出,所以,主张部分的权利吗?
先不考究婚后各自的薪水收入与家庭的支出等等,但就男方这两间房子,女方是否有什么
权利可以主张?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