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离职违约金与行业适用劳基法的问题

楼主: changifeng (宅心仍厚)   2020-03-27 12:39:57
一、背景介绍
本人于运动场馆提供教学服务
与馆方有签订外聘契约
上面有提到几个条款就是:
1. 签约为一年一聘(今年12月到期)
2. 有意离职须在合约到期前三个月前提出,合约到期后无异议视同续签合作三个月
3. 每月最低教学时数若未满最低标准连续3个月,将取消保障底薪,并以时薪做计算
4. 合作期间发生违约事实进而严重影响到馆方营运将:
(1)放弃当月薪资请求权
(2)赔偿2个月份底薪
(3)全数归还所有劳健保补助
5.本行业属个人专项职业技能,不适用劳基法特以签订此合约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一、行业是否适用劳基法?
本人有去劳动部网站查自身行业应属R9312分类运动、娱乐及休闲服务业之运动场馆
https://www.stat.gov.tw/ct.asp?mp=4&xItem=42276&ctNode=1309
但也有去劳保局查到不适用劳基法的各业中
https://www.bli.gov.tw/0007341.html
第十项:职业运动业之"教练"、球员、裁判人员
但我不属私人教练,算是球馆外聘人员,学生皆由馆方安排
也因此可以让我连续三个月未满最低教学时数而取消我的底薪
请假皆须告知馆方,且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规定
并附带有违纪规定,3个违纪属违约会强迫解聘并要求赔偿
这应该就算不适用劳基法之劳工契约,也应该属雇佣契约了吧?
二、合约到期前有预告要提前离职并配合交接是否仍属违约而依然被要求赔偿?
本人因身体重大不适(有诊断证明书)而预告离职,但被告知会违约而被要求赔偿
但我表示有愿意配合交接事宜并希望可以于7月离职(3个月时间交接)
但被回应说此行业属个人专项职业技能,可被交接的人难找很难保证能顺利交接完
却被反驳说只要离职,就算交接完也是会影响到馆方营运
可是我就是因身体重大不适,为了避免馆方营运受到影响才要求离职
这样被要求赔偿还有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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