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父母双亡祖厝抛弃继承问题

楼主: linlongchau (5318)   2020-03-27 00:44:40
1, 三兄妹, 哥哥妹妹抛弃继承由弟弟一人登记祖厝产权
(106年已过户弟弟名下), 父母已双亡
2, 当初弟弟承诺同意让哥哥与妹妹继续住在祖厝
3, 当时未过户, 弟弟口头答应不管有没有过户不会赶走家人 (100年)
4, 哥哥妹妹担心弟弟突然卖掉祖厝被赶走, 有没有补救办法 ?
5, 白纸黑字需要找代书 ? 还是律师写 ? 费用大约多少 ?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7 03:42:00
123<是问题还是说明= =?4,没有,5,他如果有心赶你们走,为何要签?简单说,如果弟弟本就愿意遵守口头承诺……当初没立字据,现在你们有动作等同告诉他你们不信他。你们既然不信我,我为何要遵守?为何要让你们继续住?会不会遵守,当初就算立字据,约束力本就薄弱不说。现在疑神疑鬼脱裤子放屁,他不签你们能怎样??无法约束他必须签,搞这些文件有意义?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用道德劝说,讲白就是别搞到他不爽已抛弃继承、没其他字据、没租约,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20-03-27 08:10:00
1~5看弟弟吧...假如我是弟弟.卖掉后都跟我没关系就法律来说.弟弟很好心的把房屋给哥哥妹妹住.也没收费用.随时有权利收回.你们的行为只是加速他卖屋XD建议你先换个角度看.以小弟看法.我觉得没有1~5.所有权人是弟弟.你们的任何主张都没理由.如果希望弟弟做些什么.那也不是法律能解决的.法律只会帮弟弟解决问题(就是哥哥妹妹...)
作者: jasonyeh (战斗)   2020-03-27 09:20:00
那当初又为什么要抛弃继承?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3-27 10:03:00
过户给他 要卖也是他的自由 不赶人只是建立在还没处份资产上
作者: HAWRO   2020-03-27 10:34:00
95年第16次民庭决议 借住原则上不拘束第3人 但或许可以考虑看看象征性付点钱定个租约 拼民法425-1 惩罚性违约金订高点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3-27 10:56:00
跟法律无关 不过如果我是弟弟 你们提出来要写字据感情上首先就受伤惹至于说妈妈留下的房子为何要写租约?自从你们抛弃继承并让弟弟过户就不是"妈妈留下的房子" 而是 "弟弟现有的房产"了想以家人感情来处理遗产 就要所有人都感情深厚永远保持互信 不要先用感情来决定后再用法律来反悔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7 11:57:00
看推文回应觉得只有四个字:活该难怪!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20-03-27 13:07:00
找公证人
作者: yesohya   2020-03-27 13:11:00
这没办法100%保障拉 他欠前被法拍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7 13:14:00
当初应该可以用遗产分配协议书附加惩罚条款换言之,若日后主祖厝被所有人擅自变卖,就属于违约违约就是罚钱
作者: LONERSAVE (最爱菇酱宝贝)   2020-03-27 13:35:00
办抛弃继承又担心对方把自己赶出去?这两者不矛盾吗?
作者: wea567 (我喜欢吃菜)   2020-03-27 14:01:00
这已经不是抛弃继承的问题。你们抛弃继承。弟弟是有房子的所有权。更何况你们借住在弟弟的房子。当初也应该先白纸黑字约定。甚至可以签租赁契约。而非现在才担心房屋的所有权换人要搬走的问题才对。父母的房子已经由弟弟继承。而变成弟弟的财产。他要怎么处分都与你们无关。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7 18:38:00
没有法律概念,而且逻辑死角,房子是妈妈留的不必租约?三个人也都是妈妈生的,何必抛弃继承?何必分彼此财产?你还是没看懂大家推文,自己一直卡逻辑死角。法律上或实务上,没有什么叫“理所当然”有因果关系。因“妈妈买”而“你们抛弃”,没租约或另定契约……是不是“妈妈买”已经不重要也不影响,重点是“抛弃”。有租约的重点不是你们要付钱,是你们才可能不必搬。前面不懂没定租约或契约,又已经抛弃继承,全盘皆输。剩下的奇蹟只有他被雷打到回心转意,或是用亲友道德劝说。连我们这些不相干的第三人,你都无法吞忍,对他只会如此换句话说,可能有效的道德劝说,你目前心态成功率偏零。要订租约你可以气到搬走,你想花钱写什么白纸黑字?简单说,你发文时不懂,以为能用法律约束力才发文询问。推文略明白以前无知现在想走法律无力,愤而愿意搬离?大家白忙一场,早知道先激怒你搬离,问题就解决了?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20-03-28 03:06:00
最简单的方法 花钱买回来
作者: LONERSAVE (最爱菇酱宝贝)   2020-03-28 07:12:00
看完回复发觉原po是个老实人 但是法律不是用来保护老实人的QQ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8 07:45:00
我不觉得原po是老实人,但本案算受害的一方。简单说,还没抛弃继承前,你的纠结点才有因果与意义。已经抛弃,没有什么叫祖产、续住、妈妈买,随时可无。你的重点一直纠结在抛弃前的因果与对价关系,不是现状。现状的重点是:如何继续住?其次才是如何让他不卖屋!你一直鬼打墙在抛弃继承前的时空回廊,很像阿兹海默症。你口中的美好,现实世界没有人看的见,更别说取得共识。我坚持要卖房子,二姨、三叔、四嫂,能逼我不能卖?长辈施压是最后最终手段,不是开局就先亮底牌梭哈。动之以情的重点是回温跟心软,不是施压跟翻脸翻牌!如果你只会施压或忍不住会施压,结果一样是他会卖房。退而求其次的另一个方法是你们兄妹出资慢慢买回来。立契约或租约,重点是让他这段时间无法卖房。但看你语气与回应应该不会考虑这条,就不多说细则了。如果你无法控制自己是要留房住人还是气愤搬离……殊途同归,只会导向搬离,直接去庙宇搏杯求平安就好。
作者: LONERSAVE (最爱菇酱宝贝)   2020-03-28 08:11:00
J大别激动(平心 平心) 我猜原po当初可能是因为妈妈遗愿希望房子留给小弟(因为文章中觉得小弟日子最不好过),所以才一时没想太多就办抛弃了吧 道德劝说坦白讲没什么用,还是把房子买回来比较实在@@
作者: kasumi1702 (han)   2020-03-28 08:53:00
当初没有想太多的代价就是花更多钱买回来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8 10:37:00
我没有激动啊= =? 只是觉得他一直卡在盲点纠结复杂化发文原意好像想白纸黑字自保,推文又咽不下想搬离……法律效力目前为止看不出有任何扭转机会,除非代缴贷款想继续住?讲到租约伤感情,就会愤而搬离……?!动之以情?结果想搬旁系长辈施压,不听哥哥会听他们?(非直系血亲,除非感情特好从小带大之类,其余是屁婚丧喜庆还可能听,买房卖屋投资借贷就另外一回事。拉不下脸?推文又有时好像很念情,有时又卡到大怒神。我觉得原po应该先冷静下来,厘清自己究竟要什么能怎做。不是一下子卡到、一下子愤慨、一下子又念情心软……讲白一点,就当要出兵,是要屠城?劝降?要选一个!劝降劝到一半屠城或屠城屠到一半劝降,都事倍功半。另外我指的道德劝说不是搬长辈施压,可以请长辈但不是施压搏软、哀兵,比施压有效而且比较不会翻盘、比较没后遗症搏软、哀兵,万一失败或出问题,还能搬长辈施压当压轴。先搬长辈施压成功也罢,万一失败,再搏软或哀兵有用?另外的方式,原po推文又表示祖厝不值钱(没投资意愿)既然如此,何必大费周章且成功率低微,往搬离方向走啊?念旧、纪念、想保祖厝,有限程度内的不计成本,租或买。仍可能卖、没约束力、不值钱,何必浪费时间精力纠结?
作者: LONERSAVE (最爱菇酱宝贝)   2020-03-28 12:43:00
给原po拍拍 我家也有个败弟(家)弟(子)......
作者: wea567 (我喜欢吃菜)   2020-03-28 13:04:00
愤慨可以,但是这样对事情有帮助?我相信你上来询问是想解决事情。但版友说的也是事实。有脾气对解决事情没有帮助。事实就是当初你们没想清楚就抛弃继承。光这点在法律上你们就站不住脚了。在这边给你二句话。能够改变的尽力去做。不能改变的勇敢节接受。更正:不能改变的要勇敢接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28 13:50:00
他又绕回时空回廊了……简单说,一码归一码+你们没有换位思考(你们觉得有)。你们(以为)兄妹“出资”是帮助弟弟、避免“麻烦”。弟弟会觉得收下是欠你们人情而且日后一定被指指点点。虽是卖祖产,但是卖属于他的东西,不必欠人情矮一阶。而且你们出资给的,弟弟不管有无借据,综究是要还的。既然最后还是要卖房子,为何不一开始就卖?(喂)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3-28 15:39:00
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28 22:36:00
你来错板了,这里是法律板,不是Hate板。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自认有理的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3-29 12:04:00
不乐见原PO用情感勒索的方式来看事情更何况,今天是弟弟生意不顺遂,又不是吃喝嫖赌玩女人建议你们三兄妹找个时间坐下来好好谈清楚对于母亲留下来的房子的意义,还有兄妹之间的相携相助等今天兄妹会面时,也可以拿当初把房子过户给你弟的想法跟你弟谈,兄妹也可以评估把弟弟的持份买回例如用高于持份的金额(像是120W这样的价格)买回而且,生意失败或多或少都有它的原因存在,有检讨这一块吗假如你们有看到问题点,而弟弟却没看到,也不妨教一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3-29 14:53:00
就事论事,法律上既然你们抛弃继承,遗产就是全归弟弟,无偿使用借贷契约并不适用民法第425条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规定。要保障居住的话,最简单就是赠与你们的1/3所有权给你们兄妹两个人,甚至买下弟弟的持分都可以。或是订立20年租赁契约,然后去公证,但真的也要付给弟弟租金。至于上来讲一堆五四三的话,真的没有意义。你那么喜欢讲的话,对于森林讲比较省钱,不然就付费讲给心理咨商师听。    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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