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
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
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
朋友先前检举了他住的社区部分住户占用公共空间(有附照片),但检举内容只
写了某几层楼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复: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条:“……受理机关认为陈情之重要内容不明确或有疑义
者,得通知陈情人补陈之。”请依上开行政法之规定,请您提供相关事证(如违
规人、违规正确地址及相关楼层等资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确的地址这OK,但朋友说该社区一楼梯间也是堆了一堆杂物,
根本不知道是谁的,只剩二个人并肩走的宽度到电梯门口,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
附上准确的地址,管委会也只贴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没事的样子,请问这
样子要怎么检举,有关单位才能介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