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大楼公共空间堆积杂物

楼主: hirosuki (hirosuki)   2019-09-09 16:03:26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住户不得于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
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
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
朋友先前检举了他住的社区部分住户占用公共空间(有附照片),但检举内容只
写了某几层楼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复: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条:“……受理机关认为陈情之重要内容不明确或有疑义
者,得通知陈情人补陈之。”请依上开行政法之规定,请您提供相关事证(如违
规人、违规正确地址及相关楼层等资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确的地址这OK,但朋友说该社区一楼梯间也是堆了一堆杂物,
根本不知道是谁的,只剩二个人并肩走的宽度到电梯门口,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
附上准确的地址,管委会也只贴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没事的样子,请问这
样子要怎么检举,有关单位才能介入?谢谢。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09 16:05:00
阻塞多严重严重到无法逃生加上不知道谁阻塞的就告发刑法189-2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9 17:02:00
消防通道未修法更正前是一律净空,可以拍照检举。管委会怕事或摆烂就拿起手中电话拨打1999有专人服务。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9 17:41:00
管委会公告限期移除,超过期限视同废弃物清运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9 21:37:00
我不知道哪一条,连鞋垫雨伞都不许放。不管是不是还有其他空间可以通过,什么东西都不能。1999的部分,双北适用,发大财地区我就不知道。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09 21:54:00
很有名的桃园某法官判的啊,但主要要市府愿意开罚后来上诉 还是要开罚你可以找一下桃园 钱法官 鞋柜 就有了不过他是判不用罚,但是市府有上诉我要你看的事市府开罚理由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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