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我遭人酒驾撞伤,经居住地调解委员会协调后,今年三月初肇事者与我达成和
解并当下支付我1/4的赔偿金,我也立刻撤销对他的伤害告诉。依约对方将于四月起开始
分期偿还剩余3/4的赔偿金,不过四月时对方却说没钱赔偿我,更因无力缴纳易科罚金将
入监服刑三个月(酒驾刑事),希望我等待他、给他机会,然而直到(预估的出狱日期)
七月底,我仍未获得分文赔偿,我传给他的讯息都已读不回、拨给他的电话都不接通(无
人回应),他更是直接搞失联,逼得我八月初向法院针对他的“所得”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八月底我却收到法院通知:
1、债权人(我)与债务人(肇事者)间接损害赔偿强制执行事件,业经执行终结。
2、执行无著,经查执行债务人在第三方处OOOO之薪津债权,第三人送达不到,无从
执行。
3、退还文件:OO市OO区调解委员会108年刑调字第OO号调解书正本一份。
(PS.税务机关资料显示肇事者没有存款,也无法查证对方有无汽、机车等动产)
上礼拜,在诉讼辅导的书记官建议下,我对肇事者的“不动产”提起强制执行,但因他持
有的土地、田赋是“公同共有”,所以前几天我又再度遭到法院打枪:
主旨:“请于本通知送达次日起7日内补正后列事项,逾期即裁定驳回声请或不为该项行
为。”
说明:“本院受理108年度司执字第OOOOO号债权人(我)与债务人(肇事者)间损
害赔偿强制执行事件,后列事项应予补正:请提起如附表所示之不动产已分割之证明文件
或提起代位分割遗产胜诉判决及确定证明书。”
我想问的是:
1. 因为肇事者避不见面,我已无法获得车祸的赔偿,所以更不可能取得他所继承之土地
分割证明,法院这不是在刁难我吗 = =?(这仅是个人感受,如乡民不满,请鞭小力一点
,我也会删除。)
2. 据闻代位分割遗产的诉讼很难打,而且当前我必须在此次执行被退件的七日内取得代位遗产分割胜诉证明也是不可能的任务,所以我只好默默吞下所有损失吗?
网上有类似案例,但我阅读数遍后仍只是一知半解,所以恳请盼望热心、专业的法律版乡
民给予指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