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之前与对方打完民事官司后
法院判决确认
我需要偿还对方5万多现金
对方需要付给我30几万现金与两项价值20几万的物品
我便事后执行强制执行
法院书记官也陪同我一起至对方家中执行那两项物品(动产)的讨回动作
但对方死皮赖脸就是不给
书记官表示他会寄发公文限对方十日内归还
不然处以3万到30万罚锾
但我需要自己在十日后主动写状告知书记官依旧没有收到动产
所有我有几个问题
1. 请问是写什么状?具体名称是?
2. 对方一样有执行对我的五万多现金扣款,我如果申请债务人异议之诉主张抵销,到时
已被扣掉的钱法院会请他还给我吗?
3. 对方不缴纳罚金会如何?
4. 如何知道对方缴罚金? 这样才能再请法院发文警告不还会续罚?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