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调解委员会主席的解释与律师的解释不同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10:17:53
※ 引述《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之铭言:
: ※ 引述《juihua (蔚蓝海岸)》之铭言:
: : 如题,当事人间发生土地占用问题,进行调解,
: : 调解书内容如下:
: :

: : 对造人在声请人(地主)的土地,盖了一个未保存登记之建物,
: : 声请人希望对造人拆屋还地,或对造人放弃建物之所有权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 : 经过调解,成立条件如下:
: : 一、对造人户籍从建物迁出,并抛弃建物内所有物品之所有权。
: : 二、对造人同意抛弃旨揭建物之所有,由声请人自行处理。
: : 三、两造放弃其余民事求偿权。
: : 现在问题来了,对造人他不愿意配合房屋税籍资料移转给地主,请问地主有权自行拆屋吗?
: : 地主先询问调解委员会主席,主席说地主可以根据调解书内容自行拆屋,
: : 后来地主询问律师,律师认为地主没有税籍自行拆屋,可能会有刑事毁损的问题。
: : 请问调解委员会主席跟律师谁说的比较正确?
: : 对造人说调解书内容里没有写到税籍资料,所以他没有必要配合,是这样吗?
: : 谢谢!
:   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个调解书内容写得很烂!因为并没有办法真
: 正解决声请人想要解决的问题。
:   房屋之拆除,为事实上之处分行为,未经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 之建物,仅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之人,方有拆除之权限。而房屋
: 户口设籍之人或占有人,非必为房屋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故不
: 能仅凭户籍设于系争房屋,或占有该房屋,即认该人有事实上处分权
: ,而命其拆屋还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要旨
: 参照)。
:   本件土地所有权人目前并非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之所有权人或事
: 实上处分权人,依上述最高法院判决要旨,并无拆除权限。又调解书
: 上并无明文约定允许土地所有权人拆除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土地所
: 有权人如果自行拆除该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的话,可能会触犯《中华
: 民国刑法》第353条第1项毁坏他人之建筑物(要注意哟!这一条是非
: 告诉乃论之罪)。
:   我是认为向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申报违章建筑,请政府人员以公权
: 力来拆除,比较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当初在调解时,对造人希望不要花钱拆屋,所以答应抛弃建物之所有,
由声请人自行处理,声请人想要住还是要拆都可以
然后对造人就擅自拆掉水表及电表,连门牌号码都拆掉(不知怎么拆的)
现在声请人想要住,屋内没有水电,想要恢复水电跟门牌也没有权利
原因在于对造人只答应抛弃建物之所有,没答应抛弃税籍
对造人利用税籍资料对建物进行事实上处分权,架空声请人的所有权
声请人不能住也无法处理,请问声请人接下来要怎么办?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4 11:10:00
我最后两行有写,申报违章建筑,请政府来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4 12:15:00
住,不一定要有门牌,没门牌还是可以住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9-09-04 13:07:00
基本上你要卖一个被人占用房子的土地~除非新地主已经接受并知悉相关风险~不然你之后也只会被新地主告而已申报违章建筑是可以~但是以我们政府目前拆违建的效率呢.搞不好到下一代还没排到期日来拆除...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4 13:09:00
另外,照调解的内容,对方是 "抛弃物品所有权"不代表产权移转给你而且,第二条写的是 "声请人自行处理"对造人无义务再配合你的需求,做其他的动作,不是吗??你要水要电要门牌? [自己想办法] 啊....不然,就去办补照,或者是拆掉重新请建照,不就得了?请搞清楚,声请人 "要住,随时可以住"你要请水请电,都有方式可以申请非住宅用水及用电至于门牌,就看本事了....这年头,没有钱办不到的事情,唯一办不到的情况应该就是 "钱不够多"个人认为,不要再期待,税籍会无偿转给你啦产权移转?? 看起来,顶多就是无主物先占,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9-09-04 13:18:00
新地主既然知道也接受还要自己解决~那你还烦恼什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4 13:19:00
没有用啦,调解已经成立,你要凭啥废掉调解结果??不都讲了,钱的问题换言之,个人从文章串来研判,感觉到的是原PO(假如是原地主)希望取得房子全部的权利,然后加价卖给新地主(让新地主可以入住,有门牌,有水有电)新地主还有权可以去翻占用人跟原地主之间的调解结果???上面写的 [调解成立] 难道写假的??第三条 两造放弃其余民事求偿权 写假的???想要连房卖,就把钱吐出来一些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4 13:34:00
调解书写坏了...所以这就是不委任专业人士的问题啊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14:01:00
可是法院可以再上诉,调解写坏了却不能申诉
作者: yesohya   2019-09-04 14:11:00
juihua内容是妳亲笔签名同意的 调委并不兼具带写如同专业律师一样精美条文的公用 妳需要 调解时要自备啊 = =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14:29:00
有问过2个律师,都说法律实务上调解书写这样没问题2个律师还特别强调说税籍一点都不重要,才放心的2个律师还非常肯定地说,建物要住要拆都没问题,有法官核定对造人不履行的话,还真的没想到该怎么搬
作者: yesohya   2019-09-04 14:49:00
不是花钱写出来的法律意见书都听听就好 XD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4 15:38:00
有付费咨询吗?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17:01:00
刚去区公所问第3位律师,获得的解答跟之前的2位律师一致,都说调解书的内容没有问题,意思很清楚,且经过法官的审核,声请人拥有完整的建物所有权即事实上处分权,该建物已经是声请人的财产,声请人可住可拆不违法,若对造人不注销或配合移转税籍给声请人,就是没有履行调解书的第二项内容,声请人或新地主可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告,律师建议我们先寄存证信函给对造人,要求对造人配合移转税籍比较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4 18:41:00
就声请看看强制执行区公所就咨询免费你自己自然怕怕。如果你花大把银两委任律师,伤脑筋的就不是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4 19:57:00
挺好笑的,调解秘书承认写得不好?? 阿谋哩~~~要是今天有人拿把西瓜刀在我前面,就算他错我也说他对原PO你自己才好笑,难道你看都没有看,就签名了???是你自己要多余的权利行使,不是吗???你对税籍有问题? 拿这一份去告行政机关地方财税局啊你对门牌有意见,拿这份去告户政事务所啊对水对电有问题,就拿这份调解记录去告管水管电的啊产权抛弃,又不代表税籍有义务无偿赠送给你税籍是地方财税局管的,你可以打行政诉讼强制移转税籍人家是 抛弃 而非 移转你大可拆了房子之后,把相关证明备妥,送去税务局注销税籍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20:19:00
m大,您的论述我也早就请教过律师们,基本上这一直都是我最关心的重点,律师们的解答是断章取义对造人抛弃建物之所有,由声请人自行处理,3位律师对这段话的见解一致,原本第1位律师担心会有毁损罪的问题是因为没看调解书,在看过调解书后,也认为没有毁损罪的问题了律师们说因为行政机构比较保守,一定要看到税籍移转四个字才敢办理,或是要你去行政诉讼,法院判决下来后依照法院判决办理调解书的内容真的写得不好,因为它太容易让人断章取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04 22:00:00
反正你只有几个选择,原地打转、跟对方重谈调解、迳强执、另起诉、给专业赚…XD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9-04 22:11:00
感谢各位热心的法律前辈提供意见,让后学收获良多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5 00:02:00
只能说免费的最贵。当初付费找一个真懂不动产物权的律师处理的话,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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