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的效力?

楼主: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18:15:23
各位大大好
如题
目前只查到民法1201条受遗赠人于遗嘱发生效力前死亡,其遗赠不生效力
现在的状况是甲有三个小孩A.B.C,甲立遗嘱把扣除配偶及A的特留份后,剩余财产给B.C,各1/2,不幸C早于甲一天死亡
请问这份遗嘱B还能主张吗?
谢谢大家的解答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19:15:00
这时后是甲继承C的遗产 如果C没有更前顺位的继承人B还能主张 甚至彩池还可能变大
楼主: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19:28:00
请问如果B能主张遗嘱有效,那原本属于C的那一半财产就回归一般遗产吗?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19:48:00
我会觉得都是B但是我不会写出这么烂的遗嘱 XD
楼主: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06:00
因为法条只规定受遗赠人的部份,所以非常好奇如果遗嘱不是遗赠的状况,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这份遗嘱的效力为何?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20:09:00
后死的才叫继承人 XD然后你小看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了 思前顾后完整的把当事人意思写出来才是需要专业的理由 而不是只看法条胡思乱想
作者: djp   2019-09-03 20:31:00
可,详法务部92年8月29日法律决字第0920036217号函
楼主: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47:00
谢谢y大的讲解谢谢d大法律依据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3 20:48:00
法律实务者通常不会写出这么烂的遗嘱内容。遗嘱指定应继分,亦适用民法第1140条代位继承规定,是法务部那个函释要旨。但如果给法院判的话,会怎样还不清楚。
楼主: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52:00
谢谢t大的讲解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9-03 21:02:00
法务部那个函释的法律位阶仅是行政规则而已,法官是依法律判决,更何况法院并非法务部的下级机关,可以不鸟那个函释。日本通说:遗嘱指定应继分是不得代位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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