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宣判] algorithm检举LAW板板友Mrguo一案

楼主: IanLi (IanLi)   2019-09-03 00:48:45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TRKUPvU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宣判] algorithm检举LAW板板友Mrguo一案
时间: Tue Sep 3 00:47:18 2019
主旨:algorithm检举LAW板板友Mrguo一案宣判
类型:组务LAW字号20190903-0
主文: algorithm检举 LAW板板友 Mrguo一案,判决被检举人
水桶六个月,删除涉及文章19篇并退回最近一篇文章一
篇。
被检举人 Mrguo若如有不服可至国家研究院
AboutBoards板提出上诉,进行权利救济。被检举人需提
新事证申请再议请于七日内提出,逾期驳回。
   本文同步站内信转寄两造与被发生看板公示之。
务小财
财经法小组 小组长 IanLi 2019/09/03 之组经
章组法
说明:一、依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小组对所辖看板无
板主时有代理的职权。
二、检举人举发被检举人 Mrguo所发表或回复文章包含
重复置底,与存在募资资讯。
三、经小组复查被检举人 Mrguo所发表文章共有19篇违
反 LAW板板规第一条与第二条第七款,依据第五条
可做出水桶与退文的处分。而其重复广泛的得加重
处罚,如增加水桶期间与退文。
四、看板公告 #1S_zJX9H (LAW)有指出禁止违反<<国家
研究院管理总则>>十一、看板管理原则第 8点,而
其募资资讯可客观理解为取得金钱,应做出处分,
综上所述,判决如主文。
证据:
algorithm板友检举文
文章代码(AID): #1TP_fS_6 (Law-Service)
[检举] [email protected]假讨论真吸金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7095388.A.FC6.html
删除文章列表
s 1 7/23 Mrguo □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7/30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8/01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1 8/04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8/05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8/06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1 8/07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8/10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4 8/11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1 8/13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4 8/18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7 8/19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4 8/20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5 8/25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1 8/27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3 8/29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4 8/30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4 8/31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s 2 9/01 Mrguo R: [问题] 政府篡位夺取了人民为国家统治者的地位
附录:
LAW板板规
文章代码(AID): #1T5OIsdY (LAW)
[公告] 法律板板规(2019.06.29)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691318.A.9E2.html
**节录版**
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条:[总则]
 
  本板为批踢踢法律板,属学术性质之讨论板,着重于学术研究与实例问
答。秉持法律服务之精神、保障板众利益以及维护板上秩序,特制定本
板规。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规与板规管理;板众不得因
不知相关板规而免除责任。凡偏离讨论法律内容之文章,无论发文或推
文,板主得删除之;情节重大者,比照闹板处理。
第二条:[发文规范]
 
  七、严禁闹板、洗板文,违反者除删文外得给予禁言处分。
第三章:罚则
第五条:[警告、水桶、劣文]
 
 一、板主对于犯行不严重或初犯者,仅给予警告。再犯将处予水桶。
  二、水桶期限最高至十年,期满请来信告知板主解除。
  三、连续违反板规者,得连续处罚之。倘若其情形严重者,得加重水桶
,期限最高至十年。
  四、违反第一、二、三条者,若情形严重,板主得给予退文之处分。
文章代码(AID): #1S_zJX9H (LAW)
[公告] 本版为学术性质讨论板,禁止一切营利行为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0270049.A.251.html
文章代码(AID): #1LlDa4-c (AboutBoards)
[公告]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详版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节录版**
十一、看板管理原则
8. 本群组一般看板之基本属性皆为学术性讨论看板,禁止各种营利行为。
若使用者有营利行为,请向进行营利行为所在看板之板主检举。
若板主有营利行为,请向小组长检举。若小组长有营利行为,请向群组长检举。
受理检举之板务人员应对检举案进行实质审查,以了解确实为营利行为,
或为一般资讯分享行为。若板务人员认定被检举者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为,
应给予警告并作适当之处分。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9-03 08:34:00
I’ll miss him, or not.
作者: skypilot (单身的飞行员)   2019-09-03 09:28:00
终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9-03 09:34:00
所以被视为营利行为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方便面然后暴毙)   2019-09-03 10:43:00
可惜只退一篇
作者: v3su   2019-09-03 12:32:00
辛苦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9-03 16:45:00
总统之路断于营利行为被桶,呜呼哀哉!
作者: whhw (人有羞耻马无所谓)   2019-09-05 04:28:00
太可惜,没有成为政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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